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
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22号)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湖北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要求,经批准,航空信托投资公司整体改制为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转制过程中,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航空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涉及的契约,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
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22号)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湖北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要求,经批准,航空信托投资公司整体改制为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转制过程中,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航空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涉及的契约,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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