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
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商 务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
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消费观念和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为核心,以建立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达到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强化宣传、加强监管为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副组长:
程兴华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张 虹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凯志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何国坚 自治区商务厅商改处处长
石伟德 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欧少宗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副处长
罗意承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商改处处长何国坚兼任。主要职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认识。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不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提倡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二)加强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培训学习
举办办法相关国家法规、标准学习班,组织各级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全面推进我区“限塑”工作。
(三)加强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监督检查
认真督查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确保办法落实到位。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零售场所加强指导和监督,发挥重点流通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打击无证经营和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办法落实到位。自治区将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制定实施方案
由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办法实施方案。包括确定工作内容,办法处置方案、宣传安排和拟采取的政策措施。各市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办法实施方案。
(五) 制订实施细则
依据办法要求,由领导小组牵头制订有关广西办法实施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商务、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新形势下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工作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工作
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各市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办法协调小组机制和联络员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稳步实施工作
一是对重点流通企业商品零售场所各类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加强指导和监督;二是指导和督促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三是建立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四是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国家生产标准生产塑料购物袋,对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要严厉打击;五是监督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动态
各市商务、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沟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实施阶段(2008年6月1日-8月1日)
采取边宣传学习边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法。一是各市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宣传工作,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结合环境,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险性和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共同营造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检查阶段(2008年6月下旬至11月底)
各市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如下时间安排进行检查。自治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市进行“限塑”工作检查。
1.检查内容
(1)检查塑料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
(2)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3)检查商品零售场所是否违反办法第六条等规定。
2.检查时间安排
(1)2008年6月下旬,重点检查商品零售场所执行办法情况。
(2)2008年7月中旬,重点检查各市贯彻实施本办法的情况。
(3)2008年8月1日-8月中旬,为迎接奥运活动,开展一次集中清查行动,依法打击无证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
(4)2008年9月中旬,开展一次检查是否明码标价和违反办法第六条的检查。
(5)2008年10月至11月底,不定期的对生产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三)考核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2月28日)
各市要对2008年开展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管理的情况、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强化措施,确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做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典型企业和先进管理模式、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请各市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材料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所对应部门。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将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先进管理模式做得好的市和零售企业进行推广;同时对各市开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