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维护蔬菜市场稳定的通知
(陕商发〔2011〕221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蔬菜市场的紧急通知》(商运函〔2011〕247号)等文件要求,针对近期我省少数县(区)个别品种蔬菜出现的滞销、卖难问题,为切实解决菜农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维护蔬菜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维护蔬菜等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对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城乡市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陕政发〔2010〕46号)精神,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既要维护好农民利益,也要解决好居民消费需求。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农业、物价、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最大限度地兼顾好、实现好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要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菜篮子”有关工作,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测预警,做好信息引导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百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日报系统,加强对主要蔬菜品种价格、销量监测,掌握消费需求变化。要加强与农业部门协同合作,加大对辖区内蔬菜产销信息的采集、加工力度,了解掌握主要蔬菜品种播种面积、长势、产量、采摘时间等情况,研判蔬菜供应状况。要按不同蔬菜品种,深入分析本地蔬菜产销状况,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做好预测预警。对可能出现供过于求的蔬菜品种,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形成新的“卖难”问题。出现蔬菜“卖难”的市(区),要细化监测品种和范围,建立个别“卖难”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日监测制度,强化对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
陕西省商务预报网站已经建立了“陕西蔬菜产销对接平台”专区(http://cif.mofcom.gov.cn/site/html/shaanxi),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一是要及时组织蔬菜生产大户、农业合作社和种植户,通过网上产销对接平台发布蔬菜“卖难”信息;二是要组织经销大户、批发市场等在对接平台上发布需求信息,开展网上对接撮合;三是要积极协调社会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开辟网上蔬菜销售渠道;四是要充分利用市、县级“商务预报”和“新农村商网”等网络平台,积极宣传、及时发布蔬菜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生产和市场流向,促进蔬菜产销稳定发展。
三、强化产销对接,拓宽流通渠道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紧急组织人员对本地蔬菜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产量较大的蔬菜品种,要发挥“农超对接”、“农批零对接”等长效机制作用,指导大型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运销企业等与蔬菜生产大户、合作社等建立密切的、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优先销售目前滞销的蔬菜。挖掘本地市场潜力,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当地的消费大户,如部队、学校、餐饮企业和机关、厂矿集体伙食单位深入产地采购蔬菜,建立直接供货协作关系。
一是建立农超对接救助机制。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召开产销对接会,直接采购“卖难”蔬菜。“农超对接”试点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采购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并在超市门店设立“卖难”蔬菜销售专柜,支持销售“卖难”蔬菜。二是建立农批对接救助机制。农产品综合试点的大型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购销“卖难”蔬菜。“双百市场工程”等财政资金支持的大型批发市场,要设立“卖难”蔬菜销售专区,减免“卖难”蔬菜场地费。三是拓宽菜农直销渠道。蔬菜流通环节多、成本高,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并存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此,既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突出蔬菜流通设施的公益性,建设一批社区平价菜市场。鼓励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设立临时性蔬菜直销专区,允许菜农免费进场销售自产蔬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创造条件,推广宝鸡市开展“农社合作”做法,在注重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进入城市社区、街道直销蔬菜;研究在城市特定区域和时段,设立对菜农免收摊位费的“周末市场”或“蔬菜早市”。四是加强商农合作。要积极与农业部门互通蔬菜产销信息,针对不同蔬菜品种的特点和供求情况,采取召开产销对接会、组织流通企业直接采购、网上对接撮合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稳定市场价格,促进供求平衡。五是推动菜农投保农业种植保险救助机制。要结合实际,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引导蔬菜生产流通主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防止“菜贱伤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组织加工转化,开展蔬菜收储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调,掌握相关大型食品加工企业情况,引导食品加工企业与蔬菜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滞销蔬菜进行深加工,制成腌制蔬菜、脱水蔬菜、速冻蔬菜、净菜与保鲜蔬菜等,缓解集中上市压力,增加蔬菜附加值,尽可能减少农民损失。要鼓励具备条件的加工企业,临时收储一批“卖难”蔬菜。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在蔬菜大量上市等特定时段,建立蔬菜临时储备制度,并将其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予以支持。鼓励蔬菜流通企业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仓储设施,对具备贮存条件的蔬菜品种,如包菜、西葫芦、胡萝卜等,引导企业增加蔬菜经营库存,避免蔬菜供求关系短期内严重失衡。
各市(区)维护蔬菜市场卖难情况、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等,请及时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 系 人:毕平阳 苟 飞
联系电话:029-87294051 029-87291592(传真)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