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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浙商务建发[2011]326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11-09 实施日期 2011-11-09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推进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建设的通知

(浙商务建发〔2011〕326号)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推进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建设的通知》(商建函〔2011〕8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研究落实。

一、及时开展试点。周末车载蔬菜市场是蔬菜零售方式的探索和补充,为使我省尽快起步,请各市先选择1-2个网点进行试点。网点原则设在目前蔬菜零售网点不足、居民购菜不便、需求量较大、郊区菜农进城便利、可容纳零售车辆的区域。

二、体现公益性。各市原则上选择有举办农贸市场丰富经验、已办农贸市场较多,或开设蔬菜超市较多的连锁超市企业作为周末车载蔬菜市场的举办者,由举办者对市场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组织管理费用原则上由当地财政支付。政府应与举办者签订服务外包协议。

三、农户进场直销。先选择郊区蔬菜种植大户进场直接零售,农户运输费用自理、场地卫生自行清理,免收进场费、摊位费等费用及税收,促进城市菜园子发展。

试点工作要考虑从总体上降低城市蔬菜流通成本,减少对现有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蔬菜经营的影响,扩大农户直销,增加财政公益性投入。各市商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周末车载蔬菜市场试点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我厅。

联系人:戴振海

电话:0571-87057594 传真:0571-87058237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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