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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民政部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福函[1994]16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07-19 实施日期 1994-07-19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民政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民福函[1994]166号 1994年7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对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及有关优惠政策,作了具体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积极配合当地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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