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行业标准化水平及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现就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包含了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大型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等工作。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是指建立自治区、地州 (市)、县(市)三级上下贯通的畜禽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溯源机制,建设畜禽屠宰、批发、零售环环相接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
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在产销方式上支持大中型畜禽屠宰企业发展先进的生产和流通方式,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形成企业规范经营、政府高效监管、行业严格自律、舆论有效监督四位一体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使各个肉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相连接,环环紧扣,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扩大品牌经营份额,提高政府监管能力,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有效保证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推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肉品质量安全这条主线,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定点设置规划,优化畜禽屠宰行业布局。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本着严格技术标准、保证卫生质量、控制压缩总量、适当集中布点、经济合理便民的原则,制(修)订定点畜禽屠宰设置规划。新规划应尽可能打破完全依据地州、市、县行政区划设置定点畜禽屠宰厂(场)的做法,体现按经济流向和保供能力布点,支持先进、安全生产方式,切实减少定点数量的思路。要通过依据规划强制关闭、支持鼓励兼并重组、市场竞争自然淘汰等多种方式,分步压缩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定点畜禽屠宰厂(场)及落后产能,为优化畜禽屠宰行业布局,推动技术进步,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健全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对畜禽屠宰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监督其严格执行畜禽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规范、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等有关规定,并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管网络;加快推进畜禽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三)建设畜禽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提高监管效能。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商务主管部门逐步建设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安装远程监控及数据存储接收设备,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运行和维护;在规模以上定点畜禽屠宰厂(场)安装现场监控设备,覆盖畜禽进厂(场)查验、待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工作平台,以及地州(市)、县(市)工作平台与畜禽屠宰企业现场监控装置加以连通,保证实时发现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实现定点资格审查、人员资质认证、分等定级、日常监督、无害化处理、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等内容的信息化管理。
(四)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确保责任追究准确及时。在畜禽屠宰、批发、零售等环节安装数据终端和系统软件,以肉品质量信息卡为载体,实现相关信息在各环节间的电子化传递,并逐步实现与养殖环节信息的对接。地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肉品质量信息数据中心,与畜禽屠宰、批发及零售等环节数据终端连接,实现辖区内肉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归集、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保证畜禽来源可识别、产品流向可查证、质量责任可追溯。
(五)引导大型畜禽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支持大型机械化畜禽屠宰企业建设畜禽养殖基地,推广“公司+基地”生产模式,搞“厂场挂钩”,扩大自养或协议畜禽规模;在养殖基地建立畜禽质量安全监测及预警系统,实时掌握养殖环境、疫病防疫、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及早发现并处置畜禽质量安全问题,确保进厂(场)屠宰的畜禽质量合格;发展低温仓储和冷链配送等物流设施,建设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加强对肉品流通过程的质量控制。
(六)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对符合定点畜禽屠宰设置规划、保证当地供应的重点畜禽屠宰企业,推动其进行畜禽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藏运输、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设备的标准化改造;要求其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ISO9000、ISO22000和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等体系认证,全面提升肉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整合、充实、加强商务系统的执法力量,建立与职责相称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落实编制和经费;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积极组织“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 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任务: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按照商务部《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统一建设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在符合定点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厂(场)安装现场监控设备,覆盖生猪进厂(场)检验、待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工作平台上下贯通,并与畜禽屠宰企业现场监控装置横向连接,保证实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定点资格审查、人员资质认证、分等定级、日常监督、无害化处理等的信息管理。
3.项目申报条件:
(1)已按《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要求,制定本地定点畜禽屠宰设置规划,各项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制度和措施完备。
(2)按时完成2009年年审工作,并对年审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3)已进行地级商务主管部门12312举报投诉、商务综合执法相应试点准备工作,70%以上的县(市)具备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条件。
(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所辖县(市)80%以上已建立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5)落实了一定的配套资金。
4.项目申报材料:
(1)《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表》(附件3)。
(2)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建设目标、总体思路、基本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具体步骤措施等。
(3)地州(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09年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总结(含屠宰企业、肉检员年审工作情况)。
(4)屠宰行业管理基础材料,主要包括:所辖市县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及工作情况,以及地州(市)屠宰行业管理应急预案、2009年度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自查考核评分表。
(5)有关证明材料。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及安排配套资金的书面意见等。
(二) 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任务:2010年,支持符合定点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具体内容包括:购置或改造畜禽屠宰生产线和操作设备,购置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主要为常规理化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安装现场监控设备,建立内部信息化质量管理系统等。
2.项目建设内容:对符合定点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中小型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更新畜禽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藏运输、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设备,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加工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提升内部肉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项目申报条件:
(1) 畜禽屠宰厂(场)符合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依法取得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并连续营业二年以上。
(2)承担本地主要肉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任务,上一年度畜禽实际屠宰量3万头(只)以上20万头(只)以下,禽35万只以上。
(3)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操作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过去一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属于自治区商务厅重点支持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5)有两名以上专职经培训持“双证”的肉品检验人员,三名以上健康合格的畜禽屠宰技术人员。
(6)企业有投资改造的意愿,落实了一定的改造资金,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
4.项目申报材料:
(1)《自治区畜禽屠宰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
(2)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畜禽屠宰厂(场)平面图、畜禽屠宰流程图,2009年度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考核评分表。
(3)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畜禽屠宰文件、畜禽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返回原件)及复印件。
(4)两名以上年审合格的专职肉品检验人员证书、三名以上畜禽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返回原件)及复印件。
(5)本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6)标准化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工作安排等。
(三) 项目申报程序
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对上述两个项目的申请做到认真填报、审核本地申请企业的条件及申报材料,并按照规定样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于8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审查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加强对“放心肉”体系建设有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明确工作要求,搞好任务分工,落实各方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做好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统一格式、统一装订,具有查询目录,每页均标明页码(附件2,附件4)。内容必须详实具体,不少不漏,对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不实、不细或随意改动格式造成申报项目错失的,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追究。
联系人: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罗 剑
联系电话:0991-2859184,传真:0991-2859114
邮箱:xjswzxc@sina.cn
1.商务部《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略)
2.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样式(略)
3.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表(略)
4.中小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样式(略)
5.自治区畜禽屠宰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