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新纳入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另行公告。
二、对新纳入产品的CCC认证范围界定详见附件。其中,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现阶段先行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CCC认证。
三、鉴于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月1日强制实施,为降低企业获证成本,指定认证机构按照该标准开展相关产品CCC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备注 |
| 电源(0807 、0907) | 直接与电网电源连接,输出可配接电信终端设备产品,具有电压转换功能的设备。包括供电性质和电气参数转换。(0907) | 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 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源转换器等。 | 适用标准:GB4943.1GB/T9254.1GB17625.1 |
| 移动电源(0914) | 质量不超过18kg,包含锂离子电池和/或电池组,具有交直流输入/输出的可移动式电源。 | 移动电源 | 充电宝、便携式储能电源、露营用移动电源等。 | 适用标准:GB4943.1GB31241 |
|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0915) | 依靠锂电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互相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包含有保护电路的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准备使用的组合体。 |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 便携式办公产品、移动通信产品、便携式音/视频产品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 1.适用标准:GB312412.不包括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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