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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努力完成一九九四年外贸出口一千亿美元任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03-03 实施日期 1994-03-03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努力完成一九九四年

外贸出口一千亿美元任务的通知

(1994年3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今年一月份,全国外贸出口65.1亿美元(我部业务统计,下同),完成年计划的6.5%,其中,一般贸易出口49.6亿美元,完成计划的7.9%,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3.2亿美元,完成计划的4.7%,易货贸易出口2.22亿美元,完成计划的3.2%。虽然今年一月份的出口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增长,但是未达到每月应完成83亿美元出口的平均进度要求。今年外贸出口形势仍严峻,任务艰巨,不容乐观。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今年出口任务的艰巨性,以出口创汇为中心,把出口创汇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1000亿美元年出口计划。

二、抓住外汇体制改革的良好机遇,早成交,早出运,早收汇,争取外贸出口今年上半年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请即将上半年应完成的指标下达所属外贸企业(包括有经营权的大中型企业)。

三、要积极与海关、银行、税务、外汇、工商等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对在收购资金、出口退税、进口用汇诸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以取得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要严格结汇纪律。货物出口后,必须按时结汇,以确保国家外汇收入。

五、要严格按照“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出口成交和实际出口统计。

请随时向外经贸部反映出口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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