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延长《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能更好地推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环境,鼓励本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延长《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期限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受理期限延长到2011年1月31日结束。
二、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其他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仍按《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09]17号)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把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