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中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全国个体劳动者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 发布文号 工商办字[1994]第18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07-16 实施日期 1994-07-16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全国青年个体

劳动者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工商办字<1994>第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个体劳动者协会: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在全国青年中实施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支持,江泽民总书记为这项活动题字,热切鼓励全国各条战线的广大青年积极参加。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中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从1994年下半年起,在全国青年个体劳动者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个体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优质服务,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创业精神和敬业意识,全面提高青年个体劳动者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展现当代青年个体劳动者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条件

“青年文明号”集体(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本人年龄不超过35岁,请帮手,带学徒的,帮手、学徒80%以上为35岁以下的青年;

(二)集体(岗位)中的青年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集体(岗位)中的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好;

(四)在生产经营中做到诚实劳动,注重信誉,恪守职业道德,热心为群众服务,社会评价良好;

(五)致富不忘国家,一贯乐于助人,扶贫济困事绩突出,为发展当地经济作出显著成绩。

三、实施意见和要求

(一)“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旗、区)四个等级,由同级团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命名。“青年文明号”从申报、考核到命名、挂牌、复查,都要力求制度化、规范化。对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经考核不符合标准的,要予以撤销。连续三次保持同一等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可获得一个永久性奖杯。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个体工商户本人,可被推荐参加青年最高荣誉的评选。

(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将作为全国青年个体劳动者的主题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丰富内容,完善形式,健全机制,提高水平。以往各地在青年个体劳动者中开展的类似活动,要根据此方案精神,逐步在名称上统一,在操作上并轨。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今后将定期联合命名全国“青年文明号”。1995年联合命名表彰首批全国“青年文明号”,并统一颁授标牌。各地的命名活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排。

(三)各级团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要充分重视这项活动,按照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青年个体劳动者积极参加。要以“信誉、质量、效益、守法、文明”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各种服务活动和技能竞赛,全面提高青年个体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术素质。要注重活动的社会效益,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以扩大社会影响,激励广大青年个体劳动者创建“青年文明号”的热情。

(四)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良好效果,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联合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各地开展此项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宣传教育部。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六日

组长:袁纯清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甘国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

成员:惠鲁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杨实秋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张兴祥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秘书长

王 丽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财贸处副处长

王盛湖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宣教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张兴祥(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盛湖(兼)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 · 2008-05-23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5-05-18
  3. 国家质检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2-09-25
  4. 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沈阳市政府 · 199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