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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5]48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5]481号 2005年5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青文字[200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充分认识到文化节活动对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计划,并将实施计划于6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实施计划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文化节"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开展这项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青年参与,大力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文化节活动成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宣传阵地和推动税收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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