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国--土耳其达成双边纺织品服装协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1996]外经贸管纺函字第22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7-25 实施日期 1996-07-25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国--

土耳其达成双边纺织品服装协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外经贸管纺函字第223号

1996年7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计算中心,各有关部委直属总公司:

中国--土耳其纺织品服装双边协议于1996年7月17日在北京签署。中土协议参照了中国与欧盟双边纺织品协议的总体框架,配额数量与土96年原单限数量相比有了较在增长,取得了对我较为有利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土协议主要内容

产品设限范围与中欧双边协议规定一致,共41个类别。

产品分类标准、原产地标准、配额年增率、灵活条款和出栏水平,以及所可能涉及的其他条款,均以中欧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准。

协议有效期至1998年。

二、管理方式

与输欧纺织品服装管理相同,采用以边核查制,由中方签证机关发放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和手工制品证书,土方根据中方有效证书签发进口许可证。

对输土各企业配额基数,我部将参考95年各企业对土出口纺织品服装的海关统计实绩确定,并从1997年配额年度开始使用。今年企业使用的数量,将不列为企业基数。

三、1996年度剩余配额的分配

土方此次向我提交了其上半年签发各类别进口许可证数量,因此,中方今年分配使用数为协议数量扣除土方已签证数量的部分。

为保证用足用好本年度配额,我部对今年输土配额分配暂采取临时调剂的办法,即根据《纺织品配额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由各地经贸委将企业申请汇总后集中上报我部,在京各部委直属总公司的申请直接由主管部门送交我部,我部将对申请数量综合平衡后集中分批下达。对按我海关统计有实绩的企业的申请,将给予优先考虑。

四、1996年度配额的管理

我对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和手工制品证书格式及内容与输欧盟一致,各类证书正在印制中。由于对土出口许可证的计算机管理程序尚在开发,各签证机关暂不能通过电脑程序打证,有关技术性问题我部将另文下达。

各签证机关应严格执行我部颁发的《全国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去年上报我部备案的对土签章和签证人员名单,签发出口许可证。

请将本通知内容速转发至各有关出口企业。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美出口手工地毯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7-03-06
  2. 财政部、纺织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棉花价格和纺织品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 1990-11-17
  3.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种类表>内出口服装、纺织品监管工作补充要求和规定》的通知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 1990-05-22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全国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工作规范》的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5-03-20
  5.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04年度我省纺织品被动配额第二次预分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 2004-01-14
  6.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自主申领类别配额申领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 2004-01-06
  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涉及多国(地区)加工的输美纺织...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9-09-15
  8. 商务部关于印发《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务部 · 2005-09-16
  9.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试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联网核查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 · 2005-07-14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