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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21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文章来源:
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实施日期
2020-12-2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食品药品
商务部
2020年1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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