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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两节期间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黑商秩函[2013]987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9-16 实施日期 2013-09-16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两节期间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商秩函[2013]987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

2013年中秋、国庆节在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纪检委廉洁过“两节”部署要求,加强“两节”期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卡行为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规范本地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督促发行企业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操作办法,落实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防范利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两节”期间要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对“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卡企业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本地区发卡规模较大、消费者较多的企业进行风险排查,防止“两节”期间用卡高峰期出现预付卡系统故障、消费者集体投诉等事件发生,要加强与本地纪检监察、财政、公安、人民银行、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联合执法专项检查,针对预付卡公款消费、用预付卡行贿受贿、发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共同研究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企业备案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洗浴中心、宾馆和饭店等企业,开展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活动,使企业了解国家政策规定,督促本地未有备案的企业尽快完成发卡备案工作,对拒绝备案的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将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有重大问题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信息反馈,对“两节”期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和发行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反馈本地区“两节”期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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