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商务运[2009]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商务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海南农垦总局:
根据省政府第210号令《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我们制订了《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曲福经 65395457 李元栋 68531840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民生工程,着力改善广大居民购物环境,确保广大居民消费安全,争取五年完成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安排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我省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461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
首先把基础比较好,规模比较大,辐射人口多,零售额超亿元的市场和个别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市场(共计32家),列入2008年度第一批改造计划;其次是把有一定基础,面积2500㎡以上,辐射人口不低于4万人,零售额超5千万元的市场(共计46家),列入2009年度(第二批)的改造计划;三是把县城以上市场和脏、乱、差的乡镇市场(共计61家),列入2010年度(第三批)的改造计划;四是把那些基础比较差,辐射范围小的乡镇市场(共计322家)列入最后两年的改造计划。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各市、县商务部门应根据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通过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市、县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由市场开办者每年12月份向市、县商务局申报下年度改造计划,由市、县商务局按照省改造方案确定的计划,通过统筹考虑,拟定当年改造市场名单,经市、县政府批准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改造计划与总量控制,确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名单。市、县商务部门根据省里确定的市场改造名单,向市场开办者下达限期改造通知书,要求市场开办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场改造任务。
(三)组织实施改造。列入当年升级改造计划的市场,一是要积极筹集改造资金,确保市场升级改造的顺利进行;二是要按照我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46/T 80-2007)要求,认真做好市场总体布局设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升级改造,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三是为了不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边改造边经营的做法,积极稳妥地实施市场分区改造,做到改造与经营两不误;四是各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地区的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及时解决市场改造出现的新难题,确保改造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达标验收
1、列入当年升级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在完成改造任务后,市场业主要及时向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申请达标检查,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
2、市、县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市场进行达标检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市场,应及时上报省商务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市场,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3、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市、县上报通过达标检查的市场,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逐项进行复查,并对复查合格的农贸市场,提出补贴资金数额的意见。
(五)资金补助办理程序
农贸市场申请补助资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通过复查合格的市场,向省、市、县(区)财政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等)。
2、填写《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帐户和复查合格证明、补贴资金数额意见等相关材料。
4、省、市、县(区)财政部门通过审核,分别确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和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并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5、省财政厅将省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下拨计划,将省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企业。
(六)召开总结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改造工作经验,部署当年工作任务,表彰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
三、资金补助计划
根据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总体安排和改造规模,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补助资金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及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一)2008年列入升级改造计划的市场共32家,预算安排补助资金5141万元。其中省财政分担2752万元,市县财政分担2389万元。
(二)2009年列入升级改造计划的市场共46家,预算安排补助资金6656万元。其中省财政分担3707万元,市县财政分担2949万元。
2010年度及以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按市场改造进度情况,下达年度改造计划,再做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
四、组织机构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特别是我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因此,为了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重大问题。
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裴 真(省商务厅厅长)
陈海波(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文 慧(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王凤奇(省商务厅副厅长)
苗爱国(省财政厅巡视员)
宋 袆(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许亚川(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钟鸣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叶振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由王凤奇副厅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日常工作。
各市、县政府应成立以分管副市、县长为组长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商务部门应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督查,确保农贸市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二)各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时,应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省财政所分担的补助资金应按时拨付给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省财政分担的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分担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四)未列入当年升级改造计划的市场,如提前改造并达标的,在预算补助资金总额没有突破时,可以按当年改造市场给予补助。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用、截留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违者,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六)各市、县商务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