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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13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甘商务市建发[2013]12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4-06 实施日期 2013-04-06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13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商务市建发〔2013〕122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富民兴陇,2013年省委省政府将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并配套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已将实施方案印发各市州。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于3月1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发。请各市州商务局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加强建设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公开透明,省厅已按各市州现有市场建设情况,结合联村联户工作将100个扶持指标全部分配下达各市州。请市州商务局严格按照扶持原则和分配的指标择优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对2013年9月底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县乡农贸市场不得推荐和申报,更不得超指标推荐。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请于4月20日前报商务厅办公室、市场体系建设处。

三、加强建设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服务。推荐申报的扶持项目经省厅审核确定后,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建设任务。每月4日前,各市州商务局要将上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以便省厅汇总并向省政府汇报。

联系人:张彦箐 周建斌

电 话:8761393 8618260

甘肃省商务厅

2013年4月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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