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办综[2011]130号)
陕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我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请示》(陕财办综[2011]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1998年,《财政部关于陕西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字[1998]133号,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了你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规定,你省可继续按照《批复》明确的政策执行。
此复。
财政部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