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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有关技术支持服务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6年第1号 2006年10月24日)

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开发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开票系统),并决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该系统。为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货运发票开票系统有关技术支持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运发票开票系统介绍

货运发票开票系统包括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和税控装置(税控盘和传输盘),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必须与税控装置配合使用才可开具带税控码的运输发票。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分企业自开、委托中介机构代开和税务机关代开三个版本。税控盘和传输盘是开票单位开具货运发票必备的税控装置,开票单位购买税控装置后,需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后台管理系统初始化才可正常使用。

二、货运发票开票系统技术支持服务模式

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免费提供给开具货运发票的纳税人使用,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百望呼叫分中心免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统一服务电话为:010-62466669。货运发票开票单位应购买税控盘和传输盘,自行安装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免费提供的开票软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协助安装和辅导使用。

三、税控装置产品服务内容

为确保税控装置(税控盘和传输盘)正常使用,税控装置产品厂商统一提供产品的相关服务,内容包括:(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果产品损坏,产品3年内包换,终身成本维护;(2)为了使用户能方便快捷地判断税控盘和传输盘的硬件故障,税控盘厂家为用户提供产品检测程序并负责检测程序的升级;(3)为保证税控盘和传输盘损坏时能及时更换,税控盘厂家按每省销售数量的5%-10%的比例备货在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严格管理和更换;(4)及时对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故障盘进行准确、完整的检测和分析,并协助恢复相关数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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