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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京津城际轨道交通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铁道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部门 铁道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08]184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08-07-20 实施日期 2008-07-20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京津城际轨道交通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开通运营。现将京津城际轨道交通运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后,新开行的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列车实行试行运价。试行运价水平,由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试行满一年后,将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运价。

二、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要按照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适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试行运价水平。

三、京津城际轨道交通执行试行运价期间,现行在京津间运行的各档次旅客列车不减少,并维持原有票价水平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 道 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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