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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证咨询师转换及认证咨询机构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认可函[2004]14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7-05 实施日期 2004-07-0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证咨询师

转换及认证咨询机构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认可函[2004]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经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T)审定和转换,目前已有1171人获得了第一批认证咨询师注册资格,其中:获得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咨询师注册资格744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咨询师注册资格344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咨询师注册资格83人。根据认证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解决第一批认证咨询师转换后遗留的问题,现决定开展第二批认证咨询师的转换注册工作以及相关的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为做好转换与审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二批认证咨询师的转换工作由CNAT负责,时间从2004年7月10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止。

二、对已取得过审批、备案资格的认证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的咨询经历可以用于转换,用于转换的咨询经历时间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

三、对申请转换人员的专业咨询经历,按其实际具有的能力进行资格评定,不受上报机构批准的专业范围限制,注册条件按CNAT咨询师注册准则要求。

四、第二批认证咨询师的转换工作完成后,认证咨询师的转换工作即告结束。

五、已完成认证咨询师转换并且批准书日期到2004年12月30日的认证咨询机构,符合2名注册高级咨询师及3名注册咨询师审批条件的,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经审定符合条件后报国家认监委批准换发四年期批准证书。

六、从2004年7月10日起,申请设立新的认证咨询机构的人员资质一律按2名注册高级咨询师及3名注册咨询师的资质上报,不再受理审核员资质代替咨询师资质的审批。

七、请各地质检部门将此《通知》精神通知辖区内的相关咨询机构,具体的转换要求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CNAT网站上获得。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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