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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与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陕商发[2013]481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0-31 实施日期 2013-10-3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与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3〕48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我省大中城市蔬菜供应,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部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陕商发〔2013〕4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3〕24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省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8号)要求着力加强和完善的一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从践行群众路线和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研究细化今冬明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蔬菜市场应急调控机制,确保蔬菜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保障供应。

二、落实储备任务,明确补贴标准

按照“省上支持引导、市级组织落实、企业短期代储、费用适当补贴、资金两级分担、应急动用权归市政府”的原则,全省城区常住人口约50万以上的10个设区市都要建立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制度。具体要求是:

(一)储备品种。以耐储存、易周转的大白菜、圆白菜、白萝卜、胡萝卜、洋葱、土豆、大葱、冬瓜、南瓜等9种蔬菜为主,各市可根据实际适度增减储备蔬菜品种,但存储品种原则上不得少于5种,以防品种单一造成应急时的供需矛盾。

(二)储备规模。按照“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动态库存”的要求和人均日消费0.5公斤蔬菜标准计算,全省储备规模为33000吨(各设区市冬春蔬菜储备数量及资金补贴计划详见)。各设区市可根据储存条件、应急需要和财力情况自行增加。

(三)储备周期。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和我省气候及消费特点,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周期最少为60天。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延长储备周期。各设区市储备期的起止日期可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自行选择确定,但必须包含元旦、春节和元宵节,并要注意合理把握收储节奏,防止因储备需求和市场需求叠加推动菜价上涨。

(四)承储企业。按照企业自愿承担的原则,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选择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意识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实力雄厚、冷藏运输能力强、在城市近郊有适宜存储的气调库(棚、窖)的1至2家大中型流通企业(优先选择承担商务部市场监测任务的蔬菜批发市场),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确定为承储单位。

(五)储备管理。储备蔬菜的收储、动用计划由各市商务、财政部门负责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落实,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商务厅负责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会同省财政厅审核下达储备补贴资金。承储企业结合日常经营,适时进行周转轮换,储备期结束自行出库销售,确保储备蔬菜数量足、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六)储备费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对建立今冬明春蔬菜储备的设区市,按储备数量每吨储存60天最低补贴250元计算,全省存储33000吨共需储备补贴资金825万元。由陕西省蔬菜等重要副食品应急供应专项资金列支495万元,按计划内实际储备数量每吨储存60天(对延长储备期的设区市从起始日计算)补贴150元核拨,其余部分由各设区市级财政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适当提高储备费用补贴标准。

三、完善储备管理,健全保供机制

(一)及时组织收储。近期即将进入秋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各设区市要尽早确定承储企业,签订相关承储合同,抓紧制定收储方案,及时开展收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收储任务。要按照省政府28号文件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原则,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来源,将蔬菜储备“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冬春蔬菜储备按时到位、调运得力、投放及时、补贴足额、管理规范。

(二)完善储备管理。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在总结上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今冬明春蔬菜储备管理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储备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与承储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市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运和处置权。承储企业不得转手委托储备任务,要按时限、质量足额采购入库,储备期内适时做好周转轮换并保持库存规模,保证储备蔬菜质量,服从政府部门安排调度,及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全面收集报送相关合法票据,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承储企业储备蔬菜购进入库的原始票据中,采购单位与承储企业名称应一致,并能反映交易时间、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购买行为,有销售单位(经手人)签字盖章,有资金支付证据。

(三)制定应急保供预案。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今冬明春储备蔬菜应急供应预案,以确保遭遇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市场大路蔬菜供应不脱销,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市场蔬菜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着力保障大专院校学生和低收入群体蔬菜消费基本需求出发,选择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意识强、网络布局合理的骨干蔬菜经营企业,作为储备蔬菜应急投放主体,签订应急保供协议,确保急需时按既定渠道和保本经营的价格水平供得上,切实发挥储备蔬菜保供稳价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双节”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在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应急保供工作期间,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对照确定的储备计划,加强对承储企业计划执行情况和报表上报情况的督促检查;要采取现场检查、调阅原始凭证等方式,加强对入库、轮换、出库、投放各环节的监管,指导承储、投放企业做好收购、检测、运输、储存、销售等相关工作;要实行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省、市主管部门巡查相结合,实物检查与票据检查相结合的储备蔬菜监督检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认真履行储备或投放责任、蓄意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承储、投放主体资格,不予拨付储备费用补贴资金;对在冬春蔬菜储备管理中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务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和应急供应工作监管考核与奖惩机制。

四、妥善保存资料,加强请示汇报

各设区市商务局要指导承储企业,在储备期内每日向市商务局填报《陕西省2013-2014年度蔬菜储备管理日报表》(详见附件2),并妥善保管相关原始凭证,作为储备期结束后申请省、市财政补贴费用的依据。同时,要建立专门档案,存档期限为2年,以备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调阅检查。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在本市冬春蔬菜储备期开始1周内,将本市储备工作情况(包括落实工作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联系方式,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本市蔬菜储备计划数量、主要品种、市财政补贴资金与标准及承担储备任务企业等情况)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同时填报《陕西省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入库情况表》(详见附件3),以备核查。

2. 陕西省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日报表

3. 陕西省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入库情况表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31日

陕西省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数量及资金补贴计划表

市 区 城区常住人口

(万人)

储备数量(吨) 省级补贴金额(万元) 市级补贴金额(万元)
5天消费量 储备量 定额(150元/吨) 定额(100元/吨)
西安市 656.50 16413 17000 255 170
铜川市 74.86 1872 700 10.5 7
宝鸡市 144.55 3614 3600 54 36
咸阳市 95.09 2377 2300 34.5 23
渭南市 88.78 2220 2200 33 22
汉中市 53.62 1341 1300 19.5 13
安康市 87.13 2178 2000 30 20
商洛市 53.17 1329 1100 16.5 11
延安市 47.69 1192 1200 18 12
榆林市 64.07 1602 1600 24 16
杨凌示范区 20.20 505
全省 1385.66 34643 33000 495 330
一、储备规模:按各市2012年末城区常住人口5天的消费量、人均日消费0.5公斤蔬菜计算。

二、储备周期: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含元旦、春节和元宵节)共60天时间。

三、储备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储备数量每吨储存60天补贴250元计算,其中省级补贴150元,市级补贴100元。

陕西省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①储备蔬菜品种 ②计划储备数量

(吨)

③前1日实际储备

数量(吨)

本日轮换、动用情况 ⑥本日实际储备

数量(吨)

④入库数量(吨) ⑤出库数量(吨)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1、⑥=③+④-⑤;

2、储备蔬菜动用的文件依据、数量和进度情况可用文字附注说明。

陕西省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入库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商务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承储企业 储备地点 蔬菜品种 计划储备数量(吨) 实际入储数量(吨) 备 注
1
小 计
2
小 计
合 计

注: 储备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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