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商秩发〔2013〕284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按照商务部总体要求,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省商务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8月22日
省商务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2015)
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省商务厅制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部署,以加强商业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商务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建设信用技术支持系统为手段,以改善商务诚信环境、促进信用交易为目标,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举。既要加强商务信用文化和诚信道德建设,形成诚信自律机制,又要加快商务信用制度建设,形成外部约束机制,以他律促进自律。
(二)规范管理信用信息与鼓励促进成果应用相结合。既要从制度上引导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规范管理;又要从机制上,引导各类主体对信用信息和信用建设成果的积极应用,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
(三)重点应急工作与基础性工作兼顾。既要从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抓起,解决具体应急问题,又要同步抓基础建设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四)政府引导与社会共建协同配合。既要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则、营造环境、培育需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又要明确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在商务信用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共建中的协同配合。
三、建设目标
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互联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促进信用交易,满足商务活动的信用需求,规范信用服务业,实现各类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社会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抓紧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业管理、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建立比对和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制度;建立惩戒失信机制,对信用记录不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开曝光。
(二)建立和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结合电子政务的发展,准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应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三)开展“诚信经营”创建活动。以扩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主题,指导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制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店、街、市场)创建标准,动员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通过政府推动、业界实施、社会监督等方式,树立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和谐工商关系、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信用管理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典型,发挥诚信经营示范带动作用。
(四)推动行业自律。指导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定行业信用自律公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规范商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信用评价,强化守信企业评价结果的推广和应用,为守信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在各行业批发零售企业中,比照行业管理标准,履行服务承诺,实现放心消费和公平交易;在内外贸、吸收外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领域,促进企业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信用风险防范制度,建立惩戒失信机制。
(五)大力发展信用销售。鼓励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发展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进行的信用销售。完善信用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支持企业购买信用保险和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产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或会员制的信用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的建设试点,实现企业应收账款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支持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商业银行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发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
(六)推动商品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要求,组织和引导企业实施商品售后服务标准,发挥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机构作用。围绕企业服务文化、服务制度、服务体系、配送安装、维修服务、产品保证、客户投诉、客户管理、服务改进等各项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提高企业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务领域信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措施,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负责科(处),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二)建立信用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适度开放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为企业防范信用风险和信用中介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服务;推动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认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参考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惩恶扬善的作用,广泛开展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和防欺诈常识。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开展对信用管理人员和职业经理人的信用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商务信用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信息反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推动开展措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当地开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省商务厅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交流各地开展情况,推动全省商务信用建设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