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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评比的通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7]13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8-08 实施日期 1997-08-08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评比的通报

(国税发[1997]130号 1997年8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是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对税收会统报表进行系统规范和调整的一年。税收会统报表从数据来源、填报口径、指标设置,到报表种类等都作了较大调整。为了确保年报质量,做好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的编审工作,我局于1997年4月组织国家税务局系统,对1996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进行了会审。

这次会审在总结历年会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对各类报表的审核依据、审核范围以及具体审核标准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较为全面的修改、补充,使之更加科学和切合实际。由于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年报编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并严把数据质量关,从而使1996年全国年报编审工作较为顺利,年报质量得以保证。主要表现在:一是继续坚持年报会审制度,在抓好基础工作上下功夫,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二是进一步规范会统报表编审方法和操作程序,建立与税收会计核算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确保优质快报;三是加强与财政、国库的工作协调配合,狠抓金库对帐工作,发现问题积极查找原因并及时加以纠正,从而为防止随意改变税种和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会审中也反映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一些地区会统人员业务学习不够,没有真正了解税收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正确掌握现行报表的指标口径,导致报表差错仍然较多;有的对政策规定、统计口径掌握不准,在入库级次和项目划分上有误;有的表间逻辑关系不清,使报表之间的数据不衔接。有些地区还存在调查研究不够,审核分析不及时和人为调整统计报表的现象。这些问题望各地区加以重视,认真研究改进。

根据1996年年报会审计分结果并结合月报传输等情况,经研究,评出1996年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会统报表工作优秀、优良单位(按大区顺序排列)如下:

优秀单位:北京、天津、山西、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四川、重庆、云南、沈阳、长春、哈尔滨、武汉

优良单位: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青岛、河南、贵州、成都

对上述取得优秀、优良成绩的单位,总局在此特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工作,把税收会统报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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