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排贷款问题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劳力字[1991]3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1991-05-18 实施日期 1991-05-18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金融监管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金融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排贷款问题的通知

(劳力字[1991]34号 1991年5月18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民银行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8号)和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1990年第66号令)的精神,为开拓就业门路,增加劳动岗位,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各地银行要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给予积极支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银行要从一九九一年起在信贷资金上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并每年在国家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计划内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各有关专业银行见通知后要给予积极支持,并落实好有关贷款具体事项。

二、各地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排的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按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各地银行要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使用贷款的引导和管理,促进企业提高用款效益。对目前已有贷款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继续给予支持,并进一步搞活现有资金存量,挖掘企业资金潜力。

四、各级劳动部门要与当地银行密切联系,选好扶持项目,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加速资金周转,及时归还银行贷款,促使企业与银行建立良好的资金信贷关系。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电力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 水利电力部(已变更) · 1992-08-16
  2.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能源部(已变更) · 1992-08-16
  3. 化学工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 1992-04-15
  4. 广播电影电视部直属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 广播电影电视部(已变更) · 1992-04-02
  5. 云南省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办法 云南省政府 · 1993-01-03
  6.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 1997-05-29
  7. 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2014修改) 北京市政府 · 2014-07-09
  8. 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2007修改) 北京市政府 · 2007-11-23
  9. 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2-04-04
  10.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 199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