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2013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商办运字〔2013〕43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商运字〔2013〕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通知》精神。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商贸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商贸从事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当地安监等部门抓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特别是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2013年全省商贸领域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导,确保商贸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深入本辖区商贸企业特别是大型商贸企业加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商贸企业生产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同时,要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信息沟通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商贸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郎进良
联系电话:0791-86246686
应急电话:0791-86246690
传真:0791-86246684
邮箱:scyxtjc2014@ jxdoftec.gov.cn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