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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外汇局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5-27 实施日期 2019-06-01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公告〔2019〕93 号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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