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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06年度外汇风险敞口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6]7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4-29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06年度外汇风险敞口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77号)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紧急追加2006年外汇风险敞口二千万美元的请示》收悉,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81号)的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增加2006年度外汇风险敞口2000万美元。你公司应建立外汇风险敞口预警机制,当累计汇出外汇达到核定敞口的80%时,须立即报告我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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