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原材料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89]国税流字第64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9-12-25 实施日期 1990-01-0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原材料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89年12月25日 (89)国税流字第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原材料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86)财税营字第048>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对外贸部门免征营业税的规定的通知》<(89)国税流字第322号>规定,对外贸企业为组织出口商品,以价拨方式向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企业销售原材料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执行以来,一些地方不断反映,一方面对外贸企业向工业企业调拨原材料免征批发环节营业税,另一方面又对外贸企业出口的工业产品按规定退税,很容易导致所退税款大于实征税额的现象。而且,工业企业所加工的出口产品往往要有一部分内销,对这部分产品所用原材料也不应免税。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减免税的精神,根据各地意见,我局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对外贸企业为组织出口商品,以作价加工(或价拨加工)方式向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的收入恢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 财政部 · 2000-01-17
  2. 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海南省财政厅 · 2009-09-29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查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涉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情况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10-06-01
  4.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 2002-09-09
  5.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停止执行外贸企业超亏挂帐“三不”...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5-04-18
  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9-03-10
  7. 财政部关于外贸企业年初汇兑损益财务处理问题的函 财政部 · 1994-12-29
  8.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实施方... 北京市商务局 · 2021-09-08
  9.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原材料继续减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2-01-23
  10.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201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