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
(渝商委发〔2013〕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商贸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行政职能转变,推进商贸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商贸行业协会是由商贸服务业企业、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是政府和企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要求,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制度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商贸行业利益;是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助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早日建成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过去几年,市商委把行业协会作为工作依靠之一,重视和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围绕协会工作“六个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使商贸行业协会成为推动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商贸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商贸行业协会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作用发挥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等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商贸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愈显突出和重要,切实营造商贸行业协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势在必行。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部署,以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为出发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增强协会功能发挥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和推动协会自主、自立、自律,促进商贸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商贸行业协会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商贸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部门依法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商贸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管理与依法治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健全体制机制与增强协会服务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行业研究。市商委支持协会参与政府组织的商贸服务类法规、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等重大课题的前期调研,对行业发展方向、目标、重点提出建议。支持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和年度行业调查,主动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形成年度行业发展报告。支持办好行业网站或刊物,建设行业性载体和服务平台,发布行业政策、技术、服务等最新信息。鼓励编辑出版行业专业性书籍资料,为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二)维护行业利益。市商委支持协会参与行业发展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参加听证会、决策征询会等相关会议,提出有关商贸服务业政策和立法建议。支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代表行业共性的问题和要求,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当行业或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支持协会代表行业、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
(三)组织行业活动。市商委支持协会组织承办商品促销、企业形象宣传、投资贸易(招商引资)、信息(技术)交流和行业发展论坛等活动,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支持协会组织商贸服务业重大项目调研、论证、评审,参与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鉴定、评价、评估、推广应用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四)加强行业自律。市商委支持协会组织起草、修订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国家、市及部门有关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支持有序开展有特色且有实效的行业评先评优、标准化评星定级活动,开展或协助开展达标评审或验收。支持和指导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守信鼓励、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探索信用信息服务、会员信用评价等机制,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同业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商贸行业协会开展公信力建设,逐步探索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促进协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作为,取信于社会。
(五)培育行业人才。市商委支持协会开展人才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举办商贸服务业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行业提升技能和服务水平,提高行业影响力。支持组建行业人才(专家)库、大师工作室、人才数据库,对全行业各类人才及发挥作用情况记录备案。支持各行业2-3年举办一次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比表彰。引导商贸行业协会向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吸收行业中的专家、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协会可持续发展。
(六)推动协会发展。市商委支持商贸行业协会规范组织架构,围绕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权责,选强秘书长,完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各项内部制度,确保协会在工作程序、资金筹措、内部管理、人员行为等方面有章可循。支持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行业日趋萎缩、覆盖行业交叉重叠的商贸行业协会进行重组、整合;引导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和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进行梳理、细化,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鼓励有条件的商贸行业协会尝试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支持商贸行业协会通过优化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增强组织活力,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商贸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协会兴办经济实体,鼓励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发展,鼓励商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组建投资集团,联合出资打造能够提升反映行业形象的活动载体和标志性建筑。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协会联系制度。市商委每年召开1次全市商贸行业协会工作会议或座谈会。明确行业协会联络机构,负责提出年度商贸行业协会工作计划,汇总上报涉及协会的具体业务事项,及时处理回复协会诉求,协调协会与相关部门和业务处室的工作关系,处理涉及协会的日常性工作。建立领导和相关处室对口业务联系制度,业务处室明确专人联系协会工作。凡涉及行业协会的具体业务工作,由联系业务处室提出初步意见,交行业协会联络机构汇总报批。
(二)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制度。市商委及时向商贸行业协会通报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情况,向协会提供有关文件和信息刊物。市商委的公众网站、刊物可为行业协会开辟专题栏目。市商委召开的综合性或专业性会议,需商贸行业协会了解贯彻的,邀请协会参加。在向有关单位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推荐先进时,充分征求协会意见。
(三)积极探索建立委托协会开展工作机制。市商委建立购买服务机制,对委托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或招标方式,签订委托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不宜购买的事项,采用评比、表彰等方式,以奖代补。设立支持商贸行业协会年度发展资金,对行业基础性工作和市商委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的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资金补助。涉及需要行业协会承办(建)的项目,由协会提出申请,业务处室提出初步意见,行业协会联络机构汇总,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主任办公会审定列入实施计划。同等条件下,择优支持商贸行业协会牵头承办(建)市商委项目。
(四)建立重大决策征询机制。市商委在推进体制改革、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涉及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标准、重大政策措施前,应采取召开征询会、听证会等方式,主动征求、听取和吸收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协会相关研究成果。针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商委及时与协会沟通协调,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市商委建立协会服务质量档案,对协会服务情况备案登记。加强对委托工作的跟踪监督,及时调整委托工作范围和额度,对通过评审的委托工作,按协议给予工作经费或补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委托工作的协会,依据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定期评定协会工作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协会,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