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1〕32号)
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
为充分发挥本币市场评优机制的激励效应,促进交易成员积极参与交易和推动市场繁荣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总结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2010年度起银行间本币市场年度评优活动将据此开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
为促进银行间本币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表彰优秀交易成员,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入围
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以“交易100强”作为交易成员入围的资格认定。具体评定时,统计各交易成员在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市场的年度系统交易总量,排名前100的机构即为银行间本币市场年度交易100强。
交易100强名单于每年年初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货币市场》杂志上予以公告,机构凭此受邀参加本币市场年度表彰会,但不单列奖项。
二、奖项设置
奖项针对交易成员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设置。
(一)交易成员奖项
1、最具市场影响力奖
2、最佳进步奖
3、最佳衍生品交易奖
4、最活跃农村金融机构奖
5、最活跃证券公司奖
6、最活跃基金管理公司奖
7、最活跃保险公司奖
除“最佳衍生品交易奖”仅考虑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两个市场外,其余奖项均针对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市场。
(二)个人奖项
1、优秀交易主管
2、优秀交易员
三、评选办法
(一)交易成员奖项
1、最具市场影响力奖
评分指标:交易总量(满分60)、交易笔数(满分15)、交易对手数量(满分15)和推动市场发展贡献度(满分10,包括合规交易、工作配合度和监管部门评价等因素)。
评分方法:将各机构各分项指标排序,第1名满分,从第2名开始按排名依次递减,递减分值按“满分/100”确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若分项指标值相同,则排名并列,得分相同。汇总各分项指标分数,得出各机构的总分及排名,排名靠前机构可获“最具市场影响力”奖。
2、最佳进步奖
当年度交易总量较上一年度增幅(百分比)排名靠前的机构可获此奖。参与评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入市时间大于或等于两年;二是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均为“交易100强”。
3、最佳衍生品交易奖
评分指标: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的系统交易量(满分60)、交易笔数(满分20)、点击成交报价量(满分10)和推动衍生品市场发展贡献度(满分10,包括合规交易、衍生品创新、工作配合度和监管部门评价等因素)。
评分方法:同“最具市场影响力奖”,排名靠前机构可获此奖。
4、最活跃农村金融机构奖
评分指标:交易量(满分60)、交易笔数(满分15)、交易对手数量(满分15)和推动市场发展贡献度(满分10,包括合规交易、工作配合度和监管部门评价等因素)。
评分方法:同“最具市场影响力奖”,已获“最具市场影响力奖”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参与此奖评选。
5、最活跃证券公司奖
评分指标:交易量(满分60)、交易笔数(满分15)、交易对手数量(满分15)和推动市场发展贡献度(满分10,包括合规交易、工作配合度和监管部门评价等因素)。
评分方法:同“最具市场影响力奖”,统计口径包括证券公司的受托年金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已获“最具市场影响力奖”的证券公司不参与此奖评选。
6、最活跃基金管理公司奖
评分指标:交易量(满分60)、交易笔数(满分15)、交易对手数量(满分15)和推动市场发展贡献度(满分10,包括合规交易、工作配合度和监管部门评价等因素)。
评分方法:同“最具市场影响力奖”,统计口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受托基金、年金和专项资产管理组合/资产计划等,已获“最具市场影响力奖”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参与此奖评选。
7、最活跃保险公司奖
评分指标:交易量(满分60)、交易笔数(满分15)、交易对手数量(满分15)和推动市场发展贡献度(满分10,包括合规交易、工作配合度和监管部门评价等因素)。
评分方法:同“最具市场影响力奖”,统计口径包括保险公司的受托年金和保险产品等,已获“最具市场影响力奖”的保险公司不参与此奖评选。
(二)个人奖项
1、优秀交易主管
优秀交易主管由当年度获“最具市场影响力奖”和“最佳进步奖”的机构推荐产生,交易主管指具体分管交易投资业务的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币交易主管、本币交易处处长等),每家机构只能推荐1人。
2、优秀交易员
优秀交易员由当年度“交易100强”机构推荐产生,其中获“最具市场影响力奖”机构每家可推荐2名,其他机构每家推荐1名。
四、公布
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交易中心可根据当年度本币市场实际交易情况对评选奖项和该奖项下获奖机构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评优结果将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货币市场》杂志等公开媒体及本币交易系统等公布。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和修改权归属交易中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