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财务检查的处理决定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金[2002]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4-26 实施日期 2002-04-26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财务检查的处理决定

(财金[2002]53号 2002年4月26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部分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1]161号)的布置,我部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7月9日至8月1日对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少计漏计收入

(一)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及以前年度在其他应付款中隐匿手续费收入76,556.93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关于金融保险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0]72号)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应调整补计手续费收入。

(二)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少计常规贷款利息收入663,231.45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文件第四条“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应调整补计利息收入。

(三)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及以前年度少计投资收益991,715.43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应调整补计投资收益。

(四)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直接坐支费用,少计其他收入5,500.00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应调整补计其他营业收入。

二、虚列乱列成本

(一)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其他应收款或递延资产中挂账,应提折旧240,157.29元,未计入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992]财政部令第5号)文件第十条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将购置的固定资产正确列账,并补提折旧支出。

(二)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在其他应收款或递延资产中挂账应计入业务管理费的支出341,336.69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第五十八条中“业务管理费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转费……董事会费等”的规定,应调整补计费用支出。

(三)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在工资项目以外列支工资性费用584,208.60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第五十八条“职工工资是指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应调整上述费用在工资项目中正确列支。

(四)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在营业外支出和公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性质支出111,000.00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第五十八条“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的规定,应调整上述费用在业务招待费中正确列支。

(五)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2000年度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会议费性质支出5,479.00元。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财商字第11号)第五十七条“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以及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的规定,应在会议费中正确列支上述支出。以上共查处违纪金额3,019,185.39元,根据《关于金融保险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0]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财税[2001]12号)和有关税收条例的规定应上缴国家财政65,585.37元,其中:补缴营业税59,623.07元、城建税4,173.61元和教育费附加1,788.69元。本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行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应在本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查补的税款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原缴款方式补缴入库,并在缴款书上注明“财政部查补”字样,同时将缴库凭证复印件报送我部。你行应责成江西省景德镇市分行对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和整改,进一步加强会计师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今后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不规范做法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做好三峡工程... 财政部 · 2000-03-13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 科学技术部 · 2009-06-28
  3.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关于进口开证保证... 中国人民银行 · 1986-06-23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 2010-12-31
  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关于下... 中国人民银行 · 1994-01-17
  6. 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财政部 · 2006-03-15
  7.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中国人民银行 · 2006-04-17
  8.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及《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2015-12-07
  9.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技术标准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2016-06-14
  10.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技术标准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标准体系》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2016-06-14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2026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 35人关注
  2. 银行个人工作报告 69人关注
  3. 银行培训工作自查报告 40人关注
  4. 2026年农行行长辞职报告 60人关注
  5. 信用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53人关注
  6. 联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28人关注
  7. 信用联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84人关注
  8.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13人关注
  9. 农行系统年度个人工作报告 37人关注
  10. 人民银行辞职报告 1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