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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做好奶粉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商建[2008]109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9-22 实施日期 2008-09-22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做好奶粉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商建〔2008〕109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确保我省农村奶粉市场供应正常,防止出现奶粉食品安全事故和供应短缺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

二、加强检查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点多面广,不少农家店自组自采货源比例较大,奶粉质量安全隐患较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和农家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要加强对农家店主的引导、教育和管理,严防有问题奶粉进入农家店销售。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质量要求和有毒有害的奶粉,要责令承办企业和店主停止销售,即刻下架,确保不合格奶粉及时规范退市。

三、保障供应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可能引起和出现的其它品牌的断档、脱销和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要积极引导承办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合格品的采购、调运,搞好配送,增加农村市场的有效供应。特别是承担灾区恢复商业网点经营的22户流通企业,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流动售货车、帐篷商店和活动板房商店的作用,开展合格奶粉的销售,满足灾区群众的购买需要。

各地、各企业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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