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关于决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4-26 实施日期 2016-06-01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

(〔2016〕第9号)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正、背面样式见附件)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

二、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准许证》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具体做法是,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三、“非一批一证”《准许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

四、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未使用完之前,海关留存每次已签注的“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复印件。“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核扣完毕,由海关收存。

五、“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未使用过或未使用完毕的,被许可人应在《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核发机构。

六、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七、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对核发的《准许证》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被许可人,应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情况(包括批次、验放日期、实际进出口数量等)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八、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转《黄金生产开发基金... 财政部 · 1987-08-29
  2.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 2022-07-03
  3.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32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
  4.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5-03-26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币总公司缴纳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4-07-21
  6. 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2修订) 河北省政府 · 2002-09-24
  7. 财政部复中国黄金总公司关于对年产万两以上黄金矿可酌情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 财政部 · 1987-11-27
  8.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1号-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 2015-01-05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8-05-04
  10.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44号-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 · 2015-12-29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黄金管理局个人述职报告 1,679人关注
  2. 2023年黄金管理局个人述职报告 1,344人关注
  3. 2023年黄金管理局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2,014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