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第二轮招标
小油田免征矿区使用费问题的复函
(1984年12月24日 (84)财税字第378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11月29日关于在第二轮海洋石油招标中,对小油田免缴矿区使用费问题的函收悉。为了使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第二轮招标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有利于小油田的开发利用,我部同意,在第二轮海洋石油招标中,对高峰年产量低于200万吨的海上油田免缴矿区使用费。请你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财政部关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第二轮招标
小油田免征矿区使用费问题的复函
(1984年12月24日 (84)财税字第378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11月29日关于在第二轮海洋石油招标中,对小油田免缴矿区使用费问题的函收悉。为了使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第二轮招标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有利于小油田的开发利用,我部同意,在第二轮海洋石油招标中,对高峰年产量低于200万吨的海上油田免缴矿区使用费。请你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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