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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第二轮招标小油田免征矿区使用费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84]财税字第37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4-12-24 实施日期 1984-12-24
法律话题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财政部关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第二轮招标

小油田免征矿区使用费问题的复函

(1984年12月24日 (84)财税字第378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11月29日关于在第二轮海洋石油招标中,对小油田免缴矿区使用费问题的函收悉。为了使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第二轮招标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有利于小油田的开发利用,我部同意,在第二轮海洋石油招标中,对高峰年产量低于200万吨的海上油田免缴矿区使用费。请你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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