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冀商商改字[2007]2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贯彻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地方标准(DB13/T752--2005),现将《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现就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刻认识推行标准的重要性
美发美容业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标准的实施,必将会对全面提升我省美发美容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加快连锁经营发展,培育和打造行业品牌,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推行这一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我省建立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如下:
主 任:王金仓(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处长)
副主任:程希孟(省美容美发协会会长)
刘冬青(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高黎生(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会长)
委 员:冯瑞敏(邯郸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
郜栋全(邢台市商务局副局长)
和 健(石家庄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保生(保定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全成(唐山市商务局副局长)
温景安(秦皇岛市商务局副局长)
许东升(衡水市商务局副局长)
邓超明(张家口商务局副局长)
张宪生(沧州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玉栋(承德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文奎(廊坊市商务局副局长)
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联系电话:0311-87909176、87909739),办公室主任由刘冬青兼任。专家技术委员会设在省美容美发协会(联系电话:0311-86677135),主任由程希孟兼任,副主任由高黎生(兼)、赵秀萍担任。各市也要相应成立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三、建立规范的评审员队伍
省商务厅拟于近期组织首批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评审员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评审员资格证书,请各市按照星级评定评审员的要求各组织10人参加培训,于8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标准(DB13/T752--2005),特制订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成立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级评委会),由省美发美容行业主管部门、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各市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星级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专家技术委员会。
各市亦成立相应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二、星级评委会工作职责
1、各市星级评委会向省星级评委会提出工作开展申请,得到省星级评委会授权后开展工作。各市星级评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受理本辖区星级评定的企业申请及推荐;负责对本辖区二星级、三星级企业的评定;负责对星级企业的检查、监督。
2、四星级、五星级的评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市星级评委会推荐,报至省星级评委会,由省星级评委会组织评定。
3、美发美容企业在已评定星级后,如要提高等级,须经一年以上运营,方可向当地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申请,分别由省、市星级评委会按职责分工予以评审。
三、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评审员的产生及监督
1、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审员的产生、培训及管理
星级评审员由各市星级评委会推荐,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各占50%的比例,经省星级评委会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颁发河北省美发美容行业星级评审员资格证书,评
审员的资格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评审员接受专家技术委员会的领导。
2、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评审员的职责
评审员受省、市评定机构的委托可参加星级企业的评定工作。评审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接受企业馈赠物品,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审员资格。
四、四星级、五星级美发美容企业评审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
(1) 美发美容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星级标准,认定本店达到那一个等级,参加那一级的评定,并填写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申请报告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见附表),附有本店达标自查材料和管理文件,以有利于星级的评审。
(2) 企业到所在市星级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新开业的企业须营业一年后方有资格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2、企业评审前的准备
企业应严格对照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标准对本企业进行自查、做好推行、采用标准的各项工作,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及时整改,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市星级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现场评定申请。
3、受理
市星级评委会办公室在接受企业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是否可以上报省星级评委会办公室。并经审查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请报告和相关质量管理文件一并上报省星级评委会办公室。
省星级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相关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的具体工作;下达评审通知并组成评审组。
4、评审
(1)由评审组长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完成文件审核。当文审通过后,进行现场评审。
(2) 现场评审由评审组长负责,具体要求另文规定。
(3)评审组长将文审、现场评审结果等文件一并汇总后报省星级评委会办公室。
5、审定
省星级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报省星级评委会批准同意后,下达批准文件或发证书。
6、公告
省星级评委会对已评定的星级美发美容企业,颁发标志牌,省评委会视情况,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五、二星、三星级美发美容企业评审工作程序
二星、三星级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的企业申请及准备、受理、评审等程序与四星级、五星级美发美容企业的评定程序相同。省星级评委会授权各市星级评委会组织评审,市星级评委会将评定的结果报省星级评委会备案,由省星级评委会颁发全省统一的美发美容企业星级标志牌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本办法由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