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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21〕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1-07 实施日期 2021-01-07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7日

北海市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聘用统计协管员(协统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0 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基层统计人员配置

(一)加强县(区)统计机构力量。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县(区)统计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配置,建立统计数据管理员制度。根据市辖县区的工作实际统筹编制资源,各配置20人以内的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要定期到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和联网直报企业指导常规统计调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可以通过聘用人员担任统计数据管理员,聘用的人员统称统计协管员(协统员)。协统员的招聘由市统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协统员的培训由市、县(区)统计局负责;协统员的考核管理由县(区)统计局负责。

(二)加强乡镇(街道)统计能力建设。全市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辖区内各项统计调查工作。2021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2名以上,全面建立A岗、B岗制度。经济总量大的乡镇(街道)可增设 C 岗甚至 D 岗,确保有充足的统计力量承担相应工作。

(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统计人员。明确1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兼任协统员,负责本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两级统计人员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出现人员空缺的,应及时补充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二、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

(一)将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相关规划,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统计专网。

(二)县(区)统计局要按照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视频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和网络主机房等。

(三)乡镇(街道)要安排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电脑及打印设备、视频会议接收设备和专用资料档案柜等。

(四)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资料柜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局、统计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

市、县(区)统计局要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视频培训、微课堂和现场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岗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更有针对性。要根据自身实际,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抓好辖区内乡村两级和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四、建立统计工作新模式

各县区政府要主动作为,不断创新统计工作方式,探索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统计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借助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或利用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有效开展统计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统计局。

五、加大关爱统计人员的力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关爱统计人员,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基层统计人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畅通职务、职级和职称晋升渠道。工作表现优秀的协统员,在本单位事业编制出现空缺时,按照事业单位录用编制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做好县(区)、乡镇(街道)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的统计人员推荐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颁发荣誉证书,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荣誉感。在有经常性统计业务的部门、县级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首席统计员(师)制度,聘任符合条件、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为首席统计员(师),优先参加有关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学术交流,赋予首席统计员(师)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解读等权利,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权威感。

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责任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等,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常规统计、大型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的工作经费,以及县(区)协统员劳动报酬、乡村两级协统员工作补助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县(区)协统员劳动报酬参照自治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经费补助标准执行,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合浦县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各承担50%;市辖三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乡镇(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协统员工作补助由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和统计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每月200元至300元的标准发放。建立辅助调查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交通、通讯及误工补助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市、县(区)党委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主要责任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和协调,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的推进措施。其他部门要压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确保部门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三固定”。不断提高县(区)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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