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预拨资金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湘商建设[2007]8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9-19 实施日期 2007-09-19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预拨资金管理的通知

(湘商建设[2007]82号)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为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5000家标准化乡村农家店建设任务,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7]121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预拨部分资金(预拨指标额度文件另下)。现就预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做好预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预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建设[2007]36号)文件要求,专项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改扩建。

二、预拨标准。预拨资金分配按照省政府考核办《关于印发<2007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一览表>的通知》,下达各市州的标准化乡村农家店建设任务的60%补贴额预拨(每个农家店预拨3600元),专项资金下拨到各市州财政部门,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承办企业。

三、严格验收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各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农家店验收标准,对列入省政府8件实事范围的农家店建设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承办企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后,可下拨60%补贴资金。超出省考核办和各市州考核办下达任务指标的农家店不予补贴。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 2006-04-30
  2.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 · 2010-10-19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 2009-09-01
  4.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海南省财政厅 · 2009-06-25
  5.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 · 2010-09-28
  6. 宁夏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任务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09-10-12
  7.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双百市场工程”企业和外资零售企业纳... 陕西省商务厅 · 2009-10-28
  8.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的通... 江西省财政厅 · 2009-09-25
  9.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2009-07-27
  1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 · 2009-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