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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国质检执联[2002]28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9-28 实施日期 2002-09-28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

(2002年9月28日 国质检执联[2002]288号)

各有关产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了适应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棉花信贷风险,根据棉花质量监督、信贷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凡农发行开户企业使用农发行政策性贷款收购的棉花,采取质量监督与信贷资金供应挂钩的办法进行协同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棉花质量监督、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的重要性

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棉花收购市场全面放开,棉花收购多渠道的局面已经形成,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棉花收购贷款的市场风险日益增加。加强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的协同监管,是针对当前棉花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新举措,是行政监督与金融监管的有效结合,对于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促进棉花质量的提高,防范棉花信贷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农发行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棉花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强化棉花质量和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棉花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增强质量意识,保证棉花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棉花信贷质量风险。

二、切实加强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监督,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加强对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监督,是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将质量监督与信贷资金供应管理挂钩的情况下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取得各级农发行贷款资格的各类棉花企业;检查的环节包括收购、加工和库存等环节;检查的对象是收购的籽棉、皮棉以及加工、库存的批量成包皮棉;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棉花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及其收购、加工、库存棉花的质量、数量;检查的依据是《条例》、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的方式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或重点抽查。对棉花企业收购、加工和库存棉花质量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农发行。农发行要依据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管理贷款,实行相应的信贷制裁。在棉花企业被责令整改,但整改未到位之前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对丧失资质条件的企业,出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异性纤维问题突出等严重质量违法案件以及存在少收多报、低收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再提供贷款支持。要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有效地防范棉花信贷质量风险,同时要通过对质量信誉差的棉花企业实施信贷制裁,更为有效地规范棉花质量行为。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棉花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措施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对棉花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建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联合工作制度。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与农发行在棉花收购、加工旺季要定期对棉花收购、加工和库存环节的质量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对收购、加工数量大、信贷资金多的棉花企业,要作为联合检查的重点进行监控;对加工、库存的批量成包皮棉的质量、数量、标识、异性纤维含量等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农发行要根据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登记或调整台账、建立仓单,以确保账实相符,确保棉花质量与标识相符;对典型的质量案件,可相互协助进行联合调查。同时,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农发行信贷人员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农发行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工作联络,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

(二)建立棉花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情况的通报制度。

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农发行要建立取得贷款资格的棉花企业的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的调整、变更情况。请各分行将在农发行开户并取得2002棉花年度贷款资格的企业名录(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于10月20日前上报总行信贷二部。中国纤维检验局将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编制信息软件下发各地执行。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农发行要按照信息软件规定内容及时互相通报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与信贷管理情况。双方联合检查的,一次一通报;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随时通报并逐级上报;日常监督检查和销地反馈对当地有关棉花企业销售棉花的公证检验质量情况以及信贷管理情况按月互相通报;半年及年度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协同监管工作情况共同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将适时汇总各地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或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棉花质量与信贷资金供应的协同监管工作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农发行要高度重视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质量与信贷资金协同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并要从组织上落实。

(一)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农发行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情况通报工作,并将负责人、专门负责情况通报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上报中纤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以便随时联系。

(二)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确保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和及时,对提供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不实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农发行要充分利用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加强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对违反《条例》的棉花企业要实施相应的信贷制裁。对因未按专业纤检机构提供的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信贷管理造成信贷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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