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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12 实施日期 2025-04-1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物流仓储

关于印发《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2日

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结构性、系统性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确保到2027年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降至13.3%以下。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保持稳定,铁路货运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3%,水路货运周转量保持稳定增长,江海联运年均增长率3%。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支持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降低物流体系运转成本

1.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支持年货运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工业、物流、加工等园区整合内部物流需求,优化物流路径,提高直发终端用户的比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激励。拓展江海直达、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等运输形式的覆盖范围,加大对沪渝直达快线、重庆港—宁波舟山港江海直达航线的激励力度。支持以“量价捆绑”等形式为企业制定差异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对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企业给予激励。大力培育发展高铁货运,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国际航空门户枢纽建设,对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实行航空货物中转的给予激励。支持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打造重庆航运服务集聚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经济信息委等)

2.支持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聚焦“4656”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谋划一批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国家物流枢纽以及“平急两用”、粮食农资仓储等重大补短板、锻长板项目,鼓励各区县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激励。在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4656”现代化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倾斜。支持大型工业园区、工厂等周边布局建设货运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加氢等新能源充能设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重庆邮政管理局等)

3.创新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大力度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广,对合规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企业给予奖励。开展重庆市集装箱循环共用“一箱制”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对35吨宽体箱水路运输给予激励。支持具有跨区域联通和全过程管控能力的多式联运企业发展。支持在大型铁路货场、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提箱还箱点,完善集装箱箱管服务体系,推动内外贸集装箱循环共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二、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降低物流全链条运行成本

4.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清单,举办制造类企业与物流供应链企业联动交流会,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支持在物流枢纽节点、综合保税区设立电子零部件、汽车KD件、生物医药等专业化国际分拨中心,对自建或租赁仓储物流项目给予激励。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企业在供应链全环节开展带托运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激励。支持企业布局建设境外供应链,对半散装件仓、制定仓、退货中转仓等功能型海外仓建设给予激励。支持快递“进厂”,鼓励快递企业融入制造业各个环节。持续加大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建设支持力度,深化中老泰“三国三园”合作,设立目标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基金,加大在土地出让、转移支付、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给予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重庆邮政管理局等)

5.支持国家物流枢纽提档升级。围绕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依托“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制定出台重庆市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国际物流枢纽中心等实施方案,积极向国家争取第一批试点。完善物流枢纽运营调度管理机制,建立统计、评估、考核、政策等工作体系。推进物流领域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对评估达标的给予专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县政府等)

6.实施“新三样”物流高效便捷工程。支持开行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中欧班列(成渝)铁铁联运笼车班列。支持开展整车支架装载运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激励。支持整车江海联运、铁海联运滚装运输。支持在通道沿线重点国家建设海外仓、集散分拨中心并完善PDI检测等功能,支持建设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支持开展动力型锂电池产品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试点,简化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审查环节及相关资料。支持企业研发制造新型铁路商品车集装箱并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激励。支持开行和拓展区间重滚运输线路,对开行万州、忠县等市内区间重滚运输线路的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等)

7.实施大宗商品精细物流工程。制定出台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积极向国家争取第一批试点。支持重要港口、物流枢纽、生产基地布局建设粮食、能源、矿产等大宗商品混配中心和中转储运基地。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集装箱货物公铁水全过程运输。支持发展“疆煤入渝、氧化铝入疆”“陕煤入渝、矿石入陕”“矿石入川、钢材入渝”等铁路对流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等)

8.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鼓励发展航空、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冷链物流,对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重庆市级冷链物流基地的区县,以及获评国家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激励。加大力度支持一级、二级、三级冷链物流节点建设,对纳入建设范围的给予激励。支持发展生鲜农产品等冷链寄递服务,对企业采购达标的新能源城市冷藏车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

9.培育壮大现代物流市场主体。支持重庆物流集团聚焦主业,深化央地合作。支持运营主体参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等国家级物流领域试点示范。支持全球物流企业100强、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渝设立总部,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以及企业在渝设立分拨中心。支持重庆物流企业升规纳统、参评全球物流100强、中国物流50强、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4星级及以上冷链企业等。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申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

10.支持城乡农村物流发展。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扩大建制村覆盖比例。大力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基层网点物流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深化“邮运通”改革,鼓励建设“邮运通”成效突出区县,完善农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重庆邮政管理局等)

三、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降低物流协同组织成本

11.支持物流标准化发展。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及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在全供应链环节开展单元化物流应用和改造,加强托盘、周转箱等标准载具推广和循环共用。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12.支持物流数智化发展。实施新一轮物流设施设备更新,对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自动化机器装备的企业给予激励。支持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通电子口岸迭代升级,提升口岸通关、全程物流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分布式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重庆节点,推动沪渝多式联运分布式协同数据链建设。支持企业稳步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对企业购买无人机、无人驾驶货车、机器人等物流智能装备的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海关、有关区县政府等)

13.支持物流绿色化发展。制定出台在物流领域推广新能源重卡政策措施,支持建设成渝超充电走廊、渝桂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支持物流枢纽、铁路场站等节点建设超充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果园港—团结村—珞璜“新能源”物流示范走廊。推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车辆电动化替代,支持将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围。打通嘉陵江绿色航运“最后一公里”,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嘉陵江井口生态航运枢纽。支持新建改造港口船舶标准化岸电设施,探索新能源船舶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邮政管理局等)

14.大力培育低空物流经济。支持城际、城市无人机干支线运输、末端配送,拓展枢纽快递转运、生鲜城际半日达等场景。支持在山区、乡村等交通不便地区开展无人机配送应用试点。支持邮政业发展低空物流配送,以邮政普通服务、快递服务等为重点拓展应用场景。优化寄递无人机飞行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航重庆监管局、重庆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降低物流配置成本

15.推进铁路重点领域改革。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开展物流服务经营活动,加强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铁路物流场站设施用地进行分层立体开发,提升铁路物流保障服务能力。降低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和使用费用,推进铁路专用线共用。推动优化铁路运输与调度生产组织方式,加强跨路局运输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地方铁路网与国家铁路网衔接协同机制,优化铁路接轨、过轨、清算管理规则,推动实现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直通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铁路办事处、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

16.推动公路货运集约高效发展。推动公路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加快培育道路货运龙头骨干示范企业,引导中小微货运企业开展联盟合作。开展收费公路政策创新试点,探索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探索将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纳入不限行范围。推动公路货运市场治理和改革,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简并货车通行等方面的管理重叠事项。规范道路货运网络平台企业经营,落实国家关于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强化对新业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联合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17.推动物流数据开发利用。深入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构建“通道大脑 智慧物流场景”体系。支持海关、铁路、水运、航空等部门数据深入对接数字陆海新通道等口岸物流信息化平台,引导枢纽节点等各类经营主体数据接入,促进“铁水公空”多网数据融合。持续支持数字陆海新通道、智慧长江物流、数字航贸等重大应用开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海关、有关区县政府等)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物流要素保障支持

18.强化投资政策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建设。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用好口岸物流领域相关政策,迭代升级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等)

19.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订单、仓单融资等授信模式和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探索通过政策性担保方式赋能数字提单,提升数字提单融资功能,扩大直接持有提单的货主企业数量。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开展重点领域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轨道等项目资产发行基础设施REITs。(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20.加强物流仓储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和市级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保障,支持以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物流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区县政府等)

21.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支持物流项目生产性用房建设,对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物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陆路启运港退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市场采购贸易增值税免税等政策措施。允许网络货运平台注册司机通过临时税务登记代开、自然人代开、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优化平台注册司机所得税征管服务。推进进口货物国内段铁路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举措扩围增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等)

22.强化物流人才培育。将高层次物流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纳入全市人才工程重点支持范围,享受我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聚焦智慧物流、冷链物流、供应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打造一批物流行业实训基地和产教共同体,开展岗前和在职人员物流专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区县政府等)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及时总结推广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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