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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21〕21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4-02 实施日期 2021-04-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北政办〔20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城乡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使城乡困难群众同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海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50元/月/人提高到100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0元/年/人提高到6800元/年/人。

二、新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市本级和各县区(含涠洲岛旅游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超过自治区补助部分的,由各级财政通过统筹历年结余、存量资金和本级财力解决,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困难群众补助资金。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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