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柳政办〔2020〕76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8-18 实施日期 2020-08-18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柳州市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增强我市糖业竞争力,促进蔗农脱贫增收,推动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我市融安县、融水县开展食糖商业储备工作。现就我市在贯彻落实《方案》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实施食糖商业储备,降低糖业生产成本,提升制糖企业综合竞争力,确保我市食糖市场稳定运行和蔗农脱贫增收。

柳州市食糖商业储备任务

(一)储备启动条件和范围

2020-,当广西食糖市场价格在榨季内连续3周低于4500元/吨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后,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在融安县、融水县两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启动食糖商业储备工作。

(二)储备时间和处置

储备时间不超过12个月。储备期间,承储企业的库存食糖数量不得低于核定的承储数量,且不得擅自销售储备食糖;储备时间结束后,由承储企业自主销售、自负盈亏。

(三)贴息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制糖企业当年承储的商业储备食糖数量,以4500元/吨、实际储备时间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贴息补助。食糖商业储备工作结束后按照实际储备数量和时间与当地制糖企业进行清算。

(四)储备指标分配方法

《方案》要求,当年的储备指标按照符合条件的制糖企业上榨季的食糖产量占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食糖总产量的比例分配。

我市2020年食糖商业储备任务为:广西凤糖融水和睦制糖有限责任公司承储食糖1.42万吨,贴息278万元;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承储食糖0.87万吨,贴息170.3万元。

2021、任务待自治区下达后,我市将适时分解任务至相关县区。

三、工作程序

(一)广西凤糖融水和睦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要求完成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并主动向当地糖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二)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辖区内制糖企业按照要求开展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并核实承储企业实际储备的商业食糖数量和时间后,行文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商业储备食糖储存情况巡查,巡查结果作为贴息补助资金核拨的必要依据。市财政局负责核拨贴息补助资金至承储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是食糖商业储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指导融水和睦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要求完成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并对相关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账实不符的,取消承储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自治区负担资金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自治区对县(市、区)进行分类分档,确定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融安县、融水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我市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开展指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58号 关于取消不适用食糖保障措施国家(地区)名单的公告 商务部 · 2018-07-16
  2. 商务部公告2018年78号 201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商务部 · 2018-10-08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1号--2010/2011榨季第二批... 财政部 · 2010-11-15
  4. 关于补充公示201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部分申请企业名单的通知 商务部 · 2019-01-21
  5.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0号 关于2022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的公... 商务部 · 2021-09-30
  6.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 江苏省商务厅 · 2003-12-11
  7.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植物油、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 2004-02-03
  8.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3号――关于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商务部 · 2016-09-30
  9.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6号――公布《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商务部 · 2014-09-30
  10.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 200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