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交通部关于统一全国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等牌证样式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1997]72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1997-11-13 实施日期 1998-01-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交通部关于统一全国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等牌证样式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7]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

为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质量,规范运输车辆维修市场行为,方便托修用户识别和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促进运输车辆维修市场健康发展,部组织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质量保修卡”、“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样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分一、二、三类三种,“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由交通部监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由省交通厅(局、委、办)监制,由各省交通厅(局、委、办)统一选定一至二家制作单位并报交通部备案。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卡”,“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由各省交通厅(局、委、办)统一监制。

三、为确保牌、证权威性,各省交通厅(局、委、办)应加强牌、证的制作、保管、发放和使用过程管理。牌、证编号由各省交通厅(局、委、办)统一编制。凡经“二级维护”以上(含“二级维护”)维修竣工出厂车辆,都必须使用“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卡”。

四、新牌、证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启用。凡存在换发新旧牌、证的省(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原则,逐步换发,旧牌、证的截止日期为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交通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港引航工作规定》的通知(1976修订) 交通部(已撤销) · 1976-11-12
  2. 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通知 交通部(已撤销) · 1988-01-26
  3.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失效] 交通部(已撤销) · 1988-01-26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交通部关于外国船公司在华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已撤销) · 1995-12-22
  5.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交通部(已撤销) · 2001-11-2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06) 交通部(已撤销) · 2006-02-24
  7.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 1997-01-01
  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交通部(已撤销) · 1995-08-25
  9.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已撤销) · 1990-05-09
  10.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修正) 交通部(已撤销) · 20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