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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发改价检[2010]005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6-11 实施日期 2010-06-1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发改价检(2010)00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委、工商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世博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本市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对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加大检查力度。要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相关环节的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短期内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品种。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价格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共同组织,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将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并适时对区县有关工作进行督导。

专项整治工作要于6月底前结束,请各区县有关部门于6月15日前报送1个典型案例至市级有关部门,6月30日前报送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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