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在我区中标太阳能生产企业开展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宁商通[2009]44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太阳能中标企业:
5月14日,商务部公布了家电下乡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的中标结果,太阳雨等23家企业获取了在我区销售此类产品的资格。现就各中标企业开展销售网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应在商务部组织培训后,及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工作方案,包括区、市、县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地址、邮箱,宣传促销措施、网络建设措施、网点管理制度、销售服务措施等,以及企业在宁销售网点和维修服务网点明细表(上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商务厅确认后到县级(市、区)商务部门进行销售网点备案。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由涉及家电下乡工作的所有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承担。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太阳能生产企业的销售网点除需符合备案的四个基本条件外,还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三、中标太阳能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备案时须向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由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出具的《关于确认XXX中标太阳能生产企业开展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函》复印件;2、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本企业签订的协议;4、与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5、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自行编写)。
联系人:孟 娜0951-5034313
二○○九年六月四日
宁夏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
(网点全称)申请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我们将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组织调配货源。与销售企业积极协作,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不出现脱销、断档等现象。
二、保障商品质量。严把销售渠道的进入关,保证所销家电下乡产品符合中标的规格和质量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三、规范市场行为。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公司网点销售。
四、统一网点标识。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以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指定网点,引导和帮助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五、开具销售发票。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按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农民消费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六、及时登录信息。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售产品信息和农民消费者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七、积极开展宣传。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虚假宣传,不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将严格遵守安全促销规定。
八、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应退尽退,并积极做好退换货流程处理和服务。建立家电下乡产品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盖章)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