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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批转修改渤海区梭子蟹越冬场范围报告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部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9-11-29 实施日期 1989-11-29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农业部批转修改渤海区梭子蟹越冬场范围报告的通知

(1989年11月29日)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省(市)水产局:

现将我部黄渤海区渔政分局《关于修改渤海区梭子蟹越冬场范围的报告》批转给你们,望从今年起认真贯彻执行。

梭子蟹和魁蚶是渤海的重要渔业资源,要切实加强保护措施,防止破坏。

附: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分局关于修改渤海区

梭子蟹越冬场范围的报告

农业部:

为加强渤海越冬梭子蟹和魁蚶资源的保护管理,农业部于1987年11月14日以[1987]农(渔政)字第3号文转发了黄渤海区渔政分局《关于加强渤海区越冬梭子蟹和魁蚶资源保护意见的报告》,规定每年12月10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梭子蟹越冬期间,禁止在渤海中部的25、26、37、38、39、40、50、51、52渔区,捕捞魁蚶和梭子蟹。两年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部门在宣传、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很大努力,但禁捕范围仅限于渤海中部九个渔区,使违规渔船以有隙可乘,给渔政海陆管理造成很大困难,越冬梭子蟹得不到有效保护,继续遭受严重损害。为此,经征得渤海区三省一市渔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拟将渤海梭子蟹越冬场范围扩大为整个渤海区,每年12月10日至3月31日止,梭子蟹越冬期间,禁止在渤海区捕捞梭子蟹和魁蚶。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北方沿海三省一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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