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地方旅游系统业务人员出国参展促销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办法的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国家旅游局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3-04 实施日期 1993-03-04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地方旅游系统业务人员出国参展促销一次

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办法的实施细则

(1993年3月4日 国家旅游局)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国际旅游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旅游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简化地方旅游系统业务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各地年接待人数、创汇数和其他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系统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出国人员名额,每年年初正式通知各地,名额分配每年调整一次。

第三条 享受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待遇的人员,为各地旅游局和骨干一类旅行社需要多次出国参展促销的业务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的正、副职领导出国审批工作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确定本系统人选,于每年三月底将选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旅游局。经国家旅游局核准,并下达出国任务通知书后,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机关审批,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凭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向外办申领多次有效护照。名单内人员当年内如为同类任务再次出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批准,即可办理签证或出境证明等手续。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派人赴未建交国家或敏感地区(含港澳台)从事参展和促销活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将对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将作出处理。问题严重者,可取消该单位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名额。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 · 2019-11-12
  2. 国家旅游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 2015-10-26
  3. 包头市旅游条例 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2-05-30
  4. 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2003修正)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3-07-24
  5.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3-07-24
  6.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关于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2015-09-28
  7. 青海省旅游条例(2010修订) 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0-09-30
  8.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修订) 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2010-09-29
  9.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0-09-29
  10.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2家旅游度假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 2024-06-11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自查报告 98人关注
  2. 旅游局2026年度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自查报告 22人关注
  3. 旅游局领导班子履职工作报告 35人关注
  4. 旅游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34人关注
  5. 酒店星级复核工作整改报告 94人关注
  6. 关于景区安全自查报告 87人关注
  7. 旅游辞职报告 15人关注
  8. 公司春游安排总结报告 55人关注
  9. 提升游客满意度自查报告 87人关注
  10. 2026年旅游局年末工作报告与2026年计划 94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