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财政部复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关于水电工程交纳耕地占用税问题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89]财农税字第2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9-04-30 实施日期 1989-04-30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土地房产

财政部复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关于水电工程交纳耕地占用税问题

((89)财农税字第21号 1989年4月30日)

贵公司《关于减免水电工程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国务院转交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现行政策的规定,水电工程占用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应照章依法纳税。

二、关于河北省迁西县潘家口抽水蓄能电站耕地占用税问题,请按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的纳税日期依法缴清,逾期不交者按规定需加收滞纳金。请你部支持和协助我部做好征收工作,督促所属单位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失效] 水利部 · 1996-12-18
  2. 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能源部(已变更) · 1991-10-18
  3. 水利部、能源部关于颁发《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 水利电力部(已变更) · 1990-05-04
  4.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整理版) 国务院 · 2013-12-07
  5.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2002修订) 河北省政府 · 2002-09-24
  6. 能源部关于颁发《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能源部(已变更) · 1991-10-18
  7.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的决定(2002) 河北省政府 · 2002-09-24
  8.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 2014-04-02
  9.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1997修正) 湖南省政府 · 1997-12-30
  10.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 河北省政府 · 199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