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9-15 实施日期 2004-09-1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4]357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4]357号)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了确保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酒类依法管理,全面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将酒类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我区酒类市场监管水平,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二)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逐步清理、废除各地制定的阻碍酒类商品流通,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地方规定和做法;有效遏制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完善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我区酒类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清理、废除阻碍形成我区酒类统一市场的障碍,破除地方保护。各地商务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消除一切影响酒类流通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商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要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世贸组织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认真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要检查本地酒类市场管理方法和手段,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歧视合格的进口酒和非本地生产的国产酒进入本地市场,不得对本地产酒实行地方保护;要提高联合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识。在对跨区违法活动的查处中,要从大局出发,地区间、部门间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不得对本地酒尤其是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提供地方保护,要坚决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受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无法查处的异地制售假酒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由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职能分工处理或联合处理,对查处结果公开通报。

(二)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的清理。通过清理建立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要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限期整改一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支持一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良好的企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包括集贸市场、酒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清仓查库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酒。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要一律依法查封,经抽样检验合格并纠正侵权行为后方可上市销售。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要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要把这类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白酒;要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对阻挠检查、抗拒执法、继续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要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特别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假酒流向农村。

(三)严格审批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确保上市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注册酒类经营企业;规范批发企业的经营条件。凡是申请酒类批发业务的企业要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要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酒类经销单位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要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存登记制度,要详细记载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要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散装酒经营者要在固定地点贴标包装销售,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要加强对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实行白酒许可证制度,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白酒,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发展酒类市场整治成果,从体制上保证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清理整顿的同时,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酒类的依法管理,健全管理体系,使酒类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引导酒类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总代理、总经销、电子商务等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行业中的应用;要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酒类经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建立各级酒类管理应急预案,逐级建立举报电话。对本地区发生的假酒毒酒事件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逐级快速上报,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全力以赴地降低假酒毒酒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整治情况。宣传和报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规范企业,增强酒类经销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要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品,营造规范秩序、打假保真的氛围。要建立举报制度,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和“12365”举报系统的作用,各“12315”和“12365”举报中心要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要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三、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酒类市场整顿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负责全区酒类市场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联合工作组在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设立办公室。各市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制,制订本地区酒类市场整治方案,并于2004年9月25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

四、时间安排

1.2004年9月上旬,各市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开展酒类市场整治工作;

2.2004年9月下旬至12月份,酒类市场整治实施阶段,各市全面开展酒类市场整治活动;

3.2005年1月份为总结阶段。各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组总结本地区整治工作,并于1月5日前向自治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

4.2005年2、3月份为检查阶段。自治区联合工作组将到各地检查酒类市场整治情况。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识到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求真务实,转变作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保证酒类市场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维护国家利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办法 兰州市政府 · 2003-12-26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2006-12-26
  3. 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2006修正) 厦门市政府 · 2006-09-09
  4.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 2011-12-06
  5. 石家庄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政府 · 2003-12-31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酒类专...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2004-10-19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部分失效] 财政部 · 2001-05-11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酒类管理部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 2009-12-24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7-07-22
  10. 齐齐哈尔市酒类管理条例(2007修订) 齐齐哈尔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7-07-03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白酒销售年度总结报告范文 441人关注
  2. 白酒销售年终总结报告范文 1,217人关注
  3. 白酒销售年终总结报告 1,471人关注
  4. 白酒销售年度总结报告 1,996人关注
  5. 糖酒公司副总经理述职报告 1,286人关注
  6. 白酒销售年终报告 31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