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问题,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于9月15日以桂商运发[2004]15号通知印发了各地。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一部二局)9月29日召开的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三部门的联合行动,形成合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区是多民族地区,各地都有不同的饮酒文化和习俗,酒类质量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各市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酒类商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我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二、加强领导,协调作战
酒类市场整治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一部二局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协调作战,狠抓落实,确保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了加强我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成立全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了解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协调、督促各市、各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编写简报、汇报材料、工作总结等。各市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按照职能部门的分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商务部门认真开展对酒类经营清理整顿工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做好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所有经营者必须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确保依法经营;加强酒类流通执法,依法查处酒类无证经营行为。凡是没有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企业、个人必须尽快办理,逾期不办者,依法进行处罚;加强酒类经营的管理,坚决不允许假冒伪劣酒上柜,确保消费安全;要求经营单位、企业、个人不销售散装白酒。引导酒类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酒类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流通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查处酒类经营违法案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加强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受理酒类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组织对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将申请办证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露酒、果酒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配合国家食用酒精审查部做好对食用酒精生产企业的审查工作;组织对已经通过生产条件审查企业的抽查工作;组织对已获证企业的年审工作,对通过生产条件审查的露酒、果酒生产企业发放《酒类生产许可证》。加强对甲醇和非食用酒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其出厂的产品在外包装上是否有“严禁食用”、“不得食用”等警示标志;严厉查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和犯罪活动,尤其要加大对白酒和散装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甲醇和其他有害物质超标和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村民聚集区、城乡烤酒作坊、小酒作坊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和清查,对不具备酒类生产必备条件的无证企业应坚决取缔;确保在年底基本遏制我区无证生产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查处酒类违法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无证照酒类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不法行为;加强酒类市场监管、打破地区封锁,规范酒类交易行为;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对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配合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查处酒类生产经营违法案件。
四、周密部署,密切配合
各地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本地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难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齐心协力,切实做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地区间信息沟通、调查取证和异地移送工作,防止地方保护,使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酒类市场整治的成果,形成集中整治酒类市场的强大舆论氛围,使整治活动取得预期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净化酒类市场,改善消费环境,繁荣和稳定酒类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措施、时间安排,仍按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04]15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