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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09-19 10:17:12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xx年xx月xx日县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现将交通安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组长,派出所、综治办、安办、交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

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改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不断加大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投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向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大力宣传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非法劳动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做好农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营造农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的深厚氛围。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路政管理,排查安全隐患。

我镇有省道10公里、乡道26公里、村道十条,管理难度大。针对各方面的难度做出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在省道和乡道上发现建筑堆码十分严重,我工作组抽人去专门整治道路堆码,共规范堆码32处,针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做出行政警告7处。有效的遏制了道路堆码。乡、村道公路具有陡坡、弯急、路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此,我们扎实抓好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运用资金养好乡、村道路,修复损毁公路13公里,设置安装好危险路段标识牌,完善好安保设施,认真开展好路、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了我镇道路安全通畅。

(二)做好源头管理,提高安全系数

对我镇所有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注册,切实抓好车主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与营运中班车和自备长安车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领导包车制度。对辖区内客运班现车严格要求车站进行签单制,认真落实五不出站制度。定期对中班车的车况以及登记台账进行检查,以保证旅客们的乘车安全。对我镇较多自备车参与非法运营、摩托车非法载客等突出问题,我镇安排交管站定期与不定期的经常上路查处,对载超及非法运营车辆严格监控并重拳出击,决不姑息,进行深刻教育和严肃处罚相结合。共签订安全责任书50份。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交管站定期抽调工作人员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学校与家长已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学校放假与返校时候,禁止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同时在每周五学生放假时,镇干部与交管站对一切车辆,尤其是学生乘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学生们的上下学安全。

(四)建立道路交通执法制度

建立道路交通执法制度,交管站人员必须每天上路执法,认真落实领导带(值)班工作制度,每天必须对辖区内道路开展交通安全巡查,重点加强车辆通行频繁、交通流量大的农村道路和赶集场镇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的管控,认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到目前为止,共检查各种车辆1000余次,纠正各机动车辆无牌、无照、无证驾驶26起,加强乡村道路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治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交通执法台账,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定期对台账和交管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镇是城关镇道路的规划的特殊情况,目前车辆和人员已经接近道路承载的红线,尤其每逢办酒、赶场和大型货车过路,城镇道路拥堵时有发生。二是人行道经常被占用。经常有商家违规,将摊位摆放到人行道上,致使行人只能在车辆用道上通行,缩减了公路用道的面积。三是农民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等现象普遍存在,路窄路貌脏乱差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2

一、基本情况介绍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受交通运输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员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急剧增长给原本捉襟见肘的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也乘虚而入。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xx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死亡98738人人,伤残469911人,直接经济损失18.8亿元,万车死亡率为7.6,居世界首位,比交通高度发达的美国还高出2%之多。据有关部门统计,20xx年度,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44起,死亡136人,伤残881人,直接经济损失163.992万元,与20xx年事故四项指数相比,分别上升了58.68%、下降8.11%、上升27.5%、下降9.7%,占全县所有安全事故四项指数的98%、92%、96%、95%,居各类型安全事故第1位。道路交通事故已经严重危及我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引发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将直接影响到我县招商引资的软环境建设,甚至有可能制约我县经济的进一步高速持续发展。

二、调查内容与分析

(一)、宁强县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宁强县的道路交通事业已初步建立起一个以一条高速路(宁宿徐高速)、一条国道(G104线)、三条省道(S121线、S251线、S234线)为主干线,各类县乡道路为分支的公路交通网络,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行条件。据笔者调查统计,截止20xx年,我县拥有高速路里程达80公里,国道里程达70公里,省道里程达130公里,县乡道路32条650公里,乡村道路已达56条890公里,桥梁98座,有效地缓解了县乡道路拥挤的混乱局面,大大提高了通行能力,为我县的经济跨跃式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交通安全运行保障。道路的迅速发展,我县各类机动车保有量也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截止20xx年12月底,我县拥有各类机动车89927辆,仅20xx年一年我县各类机动车登记达7500辆;机动车驾驶员也呈高速增长态势,现我县拥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45000名,20xx年新增驾驶员11000名,以25%的速度增长。 人口的增加,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驾驶员人数的增多,乡村道路里程的延伸,导致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日益严峻,现有的路面有效警力和交通安全管理模式远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据笔者调查,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如下薄弱环节:

1、从道路现状看,我县一、二级国、省道路段较多,立体隔离设施、标志标牌相对齐全;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乡村道路不断延伸,但乡村道路交通标志的严重缺失给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提出严峻考验。

2、我县城区道路多为平直、平行路段,有平交路口35处,其中灯控路口12个,电子监控路口3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路面警力的不足;但因资金投入和警力上的不足,仍有较多路口处于管理失控状态。

3、从警力分布看,我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现有干警99名,辅警220名。除去机关办公人员,路面执勤中队警力不到总警力的50%,人均管理公路达35公里,路面警力的严重不足,执勤交巡警整日高负荷运转,致使路面安全管理的效能大打折扣。

4、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单一,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高。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措施有明确规定,但交通安全靠交警的思想根深蒂固,致使很多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或充分发挥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以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当前影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

虽然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道路交通流量迅速增长,但是现有的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还不适应迅速发展的人、车、路的需求。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影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主要有以下原因:

1、人的因素直接影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

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一切交通参与者,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据笔者调查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20xx年我县共发生此类人为因素起主导作用道路交通事故820起,死亡95人,伤残550人,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分别占我县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的53.11%、69.85%、62.43%、67.08%。 首先是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无牌车、驾车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以及道路行驶中超员、超载、超速、逆向行驶、酒后驾车、货运机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普遍。占全县驾驶人总数63.1%以上的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每年除了年度审验或车辆检验能见到一面外,其它时间很难见到他们,长时间的不学法,致使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在道路行驶中主观随意性大,违法行为突出,上路随意调头、拐弯,不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多年不审、不检,特别是部分三轮载货摩托车,受利益驱使用于拉客,此类现象我县睢桃路上最为多见,虽经多次取缔,仍屡禁不止。

其次是机动车责任人(车主、单位负责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车辆维修保养义务。据调查,多数车主交通安全法制淡薄,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儿戏,甚至指使教唆驾驶员多拉快跑,对路面执勤交巡警的安全检查视而不见。另外,还有部分车主(负责人)受利益和金钱的驱使,为提高车辆的营运效率,与驾驶人定口头协议,多拉多挣,多劳多得,致使车辆早出晚归,人歇车不歇,“小车不倒只管推”,车况极差,病车上路是家常便饭,试想这样的车辆上路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能有什么保障?

再次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严重。因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多未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日常的道路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行为异常突出。行人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或随意穿插行驶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行驶路线不定,导致路面交通险象环生,另外,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对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2、影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二大因素,车的因素。车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我县近年来各类机动车保有量呈逐年增长的发展趋势(如前所述),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不难看到,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中,有较大比例的脱检车、报废车正与我们擦身而过。例如农用运输车,可谓农民致富的“多用途车”,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这部分车深受农民喜爱,既可农作,又可搞运输,还时常充当“客运”、“货运”两大功效的运输工具。但因为保险费、车购税等问题影响,农用车注册登记率不足60%,年检率不足50%,安全设施普遍不全,安全性能普遍不高,农用车问题已成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关注的焦点、治理的重点。

3、道路条件和道路环境是制约我县经济发展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三大因素。人多、车多、路少,高峰拥挤已成不争的事实。近几年我县的道路状况虽大有改观,但局部路段在交通高峰时段仍不能适应交通需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例如我县城区的元府路、八一东路、人民东街等路段。城区人、车混行,多车一道的状况尤为突出,县乡道路里程的不断增加而安全标志的严重缺失依然严重,交通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这些都是影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发展,导致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因素。

三、调查建议

从笔者本次调查结果来看,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人多、车多、路况复杂而路面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车辆的安全行车性能,完善道路的基础设施,笔者认为必须想方设法走出一条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之路。

走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之路,就要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探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道路安全畅通,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在此,笔者就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提

出几点初步建议:

1、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本行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同时,制定交通安全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协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汽车产业、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基础建设等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三是建立群防群管工作机制。只有责任明确,机制科学,才能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3、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宣传模式。《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措施有明确规定,要实现由交警一家唱独角戏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宣传教育的转变,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实处。

4、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监督机制。要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保障交通安全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对于交通安全措施不得力,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和法律责任。

5、建立交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自治。为强化对驾驶员的自我安全教育管理,应成立了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主要由机务、安全部门负责人组成,承担驾驶员的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协助交警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行车竞赛活动。

四、结论

通过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查,我们不难看到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依然是影响并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因素。为缓解我县的交通压力,提高全县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定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就必须改善我县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交通安全的社会化管理战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县的道路交通环境,才能维护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保证我县经济进一步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3

论文摘要: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文试从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理解出发,剖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 交通事故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乃至交通肇事犯罪已成为我国一种常见、多发、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的不同理解,影响到案件的办理。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

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199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号令),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公布的罗伦富不服泸州市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修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

现在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存在争议,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说和证据说两种。

(一)具体行政行为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在对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出的能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基于这一主张,既然交通事故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服,就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实现法律救济。

(二)证据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证据的性质,不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可诉性。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是交警部门依职权实施的确认当事人事故责任的行为,但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被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取代。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已被《道路交通安全法》改变为证据的一种,虽然二者相比较仅少了责任二字,但带来的却是性质的重大变化。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办复〔20xx〕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基于目前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形式

根椐我国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形式的规定,证据形式有:(1)书证;(2)物证;(3)勘验、检查、现场笔录;(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新刑诉法改为鉴定意见,统一表述为鉴定结论);(6)证人证言、(7)当事人陈述(民事、行政诉讼);(8)被害人陈述(刑事诉讼特有);(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刑事诉讼特有)。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之一,并未规定其具体属于哪种证据形式,故又产生了一些分歧,主要存在勘验笔录说和鉴定结论说两种。

(一)勘验笔录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是交警部门基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的方位、长度等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反映所做出的推定。基于这一主张,根据勘验笔录这一证据形式的特点,它只是对事故现场的"客观反映,除非有证据证明现场勘验笔录没有客观、真实的反映,可以重新组织勘验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存在相应的救济措施。

(二)鉴定结论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的特定人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运用专门知识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的判断。基于这一主张,根据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形式的特点,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则他们可以依照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认定)或者补充鉴定(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鉴定结论。因为事故认定必须基于对事故原因、责任大小的分析和推定,存在人为主观判断,不符合勘验笔录只能对事故现场做出的客观反映这一特性,而且作出事故认定还必须作一些痕迹、车辆性能等方面的技术检验、鉴定,因此不属勘验笔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究其特性,交通事故认定与司法鉴定极其相似,更符合鉴定结论的特征。而且公安部公复字[20xx]1号《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中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说明公安部也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鉴定结论。三、完善交通事故认定的建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鉴定结论,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交警部门及交警的鉴定(认定)资格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鉴定结论,那么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就是鉴定人。根据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才能取得相应的鉴定资格,如未取得鉴定资格,其作出鉴定(认定)结论将不会被采信。但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人(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未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公安机关检验鉴定项目,这就造成了交警无法被登记并成为司法鉴定人。笔者建议公安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早修订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将交警交通事故认定增加为公安机关检验鉴定项目,将其纳入司法鉴定依法管理的轨道。另外还应根据需要适当逐步提高交通事故认定人的资格条件。

(二)侦查人员作出认定交通事故认定

司法实践中,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鉴定人)同时是该交通事故的调查人员,如案件符合刑事追诉标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鉴定人)还是侦查人员,这显然是与刑事诉讼法中的侦查人员不得担任鉴定人的回避规定相违背的。因此,笔者建议在现行体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在交警部门成立专门交通事故认定科,或者在现在的交管科成立专门的事故认定组专门负责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调查、侦查人员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移交给交通事故认定科(组)进行事故认定,实现侦查人员与鉴定人分离。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司法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或者补充鉴定。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审判过程中发觉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或者违法情形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否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并直接依据查明的事实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目前法律法规对此均未规定,只有个别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对这一问题有所提及,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准确的,在决定不予采信之前,应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可见广东省高院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的采信与否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制作事故成因报告书。有些委员提出,上述规定改变了我国多年来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实际作法,是否妥当,需要再作研究。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我国公安机关每年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加以处理的交通事故纠纷近80万件。如果公安机关只制作事故成因报告书,不再作责任认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只能由法院处理,法院难以承担。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据此,从既有利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又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明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原想由交警部门制作事故成因报告书,而由相应司法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分清责任大小,认定事故责任,但考虑到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司法机关技术、鉴定力量不足,仍维持原有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度。笔者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权是国家法律专门授权给交警部门的,并未将交通事故认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不能根据自己查明的事实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仍应当只能由交警部门作出。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4

我们每天都要在繁忙的公路上来回走路,节假日时有些同学还要坐车回家,所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对于保护我们这来之不易的生命至关重要。下面我通报一下这几天部分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甘肃省正宁县榆林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超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致22人遇难。经交警核实,这辆校车准载9人,实载64人。这一血的教训,请同学们引以为戒,随时把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为使同学们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应的`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下面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走安全

1、在通过岔路、转弯的地方,要细致观察,认真等待,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不许在公路上、马路口处坐卧、停留、打闹、来回奔跑、相互追逐,随意突然横穿马路。

3、不许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任何滑行工具。

4、经过铁路,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能随意穿越铁路。

二、乘车安全

1、当你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同学们只能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只准正坐,不准倒坐或偏坐,保持正确坐姿,更不能三个同学乘做一辆摩托车。因为这样乘坐稳定性很差,容易在车辆行驶中从车上跌落下来.

2、周末、节假日回家不要乘坐农用车、报废车、超载车和拖拉机。

同学们,你们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你们的人身安全牵动着养育你们的父母的心,牵动着关心和培养你们的老师的心,你们的人身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为了同学们能健康的成长,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常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争做文明交通的使者,争当文明交通的标兵。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5

根据《xxxxxx总队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20xx]xx号)文件要求,xxx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由xx大队长xx任组长、教导员xx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下发了工作方案。

二、认真动员部署。

7月30日下午,在xx会议室召开由xx家客运单位分管安全经理、安全科长和全体民警参加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认真总结了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攻坚战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效做法及存在的不足。要求各客运企业、场站及全体民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此次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xx月xx日,xx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会,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队于xx年xx月xx日、xx月x日、xx月xx日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在xxx、xx和xxx路口设卡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酒后驾车。共查处酒后驾车xx人、扣留车辆xx台和驾驶证xx本、其他违法行为xx件,大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初战告捷。

四、xx在辖区内设置多处固定和流动检查卡点

加大了对路面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路检路查执勤执法机制。并积极协调、指导辖区镇政府、派出所抓好乡村道路路面管控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6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我局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现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宣传学习《意见》情况

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意见》的学习,不断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单位自身特点抓好《意见》宣传,利用横幅标语、车载广播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多形式开展对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培训教育。一是积极配合交管大队对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工作,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摩的司机,一律不予办理营运证等手续;二是举办了一起摩的司机岗前培训班,学习《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邀请政法、综治、等部门领导授课,举办治安培训班,教授摩的司机如何做好“义务治安员”工作。

二、贯彻落实《意见》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和“春运”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相关措施等,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客运安全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城管大队加强对城区道路和静态停车管理、市政管理所加大对城区道路的维修管理、环卫所保证道路清洁、负责查处余土、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建立领导班子全员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配齐配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情况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以“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为抓手,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一是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控,加大对轿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的管理,严格占道摆放,重点是营运二轮摩托车的管理,严禁营运二轮摩托车超速、超载、闯红灯、借道超车、抢客、非法营运现象。垃圾清运车辆、工程车辆、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密封完好,按照环卫所审核的时间、路线运输。装运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二是加大城区道路破损路面维修力度。实行城区分片区负责制,加大道路巡查,加大道路破损路面维修力度,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易积水路段及时处理,全力保证管道排水畅通。及时清除雨水井蓖上树叶、塑料袋等杂物。避免因路面积水造成行人、行车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和加大道路路灯维修力度和巡查密度;四是管理到位,维护二轮摩的正常营运秩序。成立专门的管理队伍,工作时间全天候、专门管理营运摩的司机。督促摩的司机及时办证,杜绝不办证营运或用过时营运证拉客现象。规范车辆停放,整治乱停乱摆行为,维护城区市容环境。调处摩的司机争客纠纷,使摩的司机公平拉客、文明行车。做好摩的司机与《意见》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摩的司机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协同县交通、交管部门整治城区客运站周边环境,拆除乱搭乱占乱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简易棚13座、摊点21处。

四、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意见》实施一年来,我局结合实际,主要抓了《意见》的宣传和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宣传到位。正常工作时间在城区分两个片区,利用电动巡逻车车载广播,常态化宣传《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着力加强了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对摩的司机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了摩的司机的职业道德水平:无证运营和争客抢客的现象少了,遵守交通法规、热情服务的多了;强拉超载的少了,注意安全、合理收费的多了;乱停乱放扰乱营运秩序的少了,有序停放维护社会治安的多了。

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强化了学习、教育、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轮摩的无证营运拉客、闯红灯、司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借道超车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还存在余土、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越载、不覆盖扎紧等行为;三是城区道路存在易损坏难修补(复)情况等。

2、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

一年来,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有全新的认识,但全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目前阶段,受资金投入“瓶颈”制约,《意见》尚未真正落实到位,但形势已在好转。《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利好政策,必将加大资金投入和道路建设力度,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宣传到位;二是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大交通”工作管理格局;三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开展常态化集中整治等。“人的素质,决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好差”。建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全社会养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习惯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7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以来历次全会以及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为主题,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线,紧紧围绕“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三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和旅游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不健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领导带头检查制度未落实的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各类安全生产保险未办理到位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方面

1、道路交通。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4)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5)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

(6)客车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7)道路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

(8)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2、水上交通。

(1)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非客运船舶载客的、老旧报废船舶载客的;

(3)超限、超载航行的;

(4)船员未持船员适任证书航行的、超龄驾驶的;

(5)船舶未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的;

(6)工程建设在通航水域施工作业保护措施不到位的、违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违法占用港区岸线的;

(7)未按要求配齐船员的;

(8)签单发航、学生交接、穿拿救生衣“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9)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3、交通建设。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5)建设单位未提处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

(6)建设单位干涉施工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城市公共交通。

(1)公交车辆、出租汽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未依法取得客运服务资格证,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

(2)不按规定放置运营服务的相关许可证件的;

(3)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

(4)技术性能和设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以及车内环境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4)的士出租车不按照规定设置指示标志、价格表、投诉电话的;

(5)的士出租车未打表、异地驻点营运、强行拼载、故意绕道行驶、拒载和敲诈、甩客的;

(6)公交车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运营和拒载的;

(7)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

(8)破坏、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用地的;

(9)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

5、危货运输。

(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2)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3)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4)从事危货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港口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6、农村公路。

(1)破坏公路设施的;

(2)不按限速限载等标识强行通过桥涵的;

(3)公路控制红线内非法施工的和设置公路路障的;

(4)公路控制红线内私自安装公路标牌或广告宣传牌的;

(5)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

(6)破坏公路设施后拒不赔偿公路损失的;

(7)路况及桥梁未按规定巡查巡检的。

7、旅游行业。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2)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

(3)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

(4)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或超范围使用等级标志的;

(5)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6)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7)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未经旅游者同意单方面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不具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8)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9)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0)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项目未事先告知或明确警示的,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11)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船舶和相关游乐设施其驾驶人员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四、方法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月下旬—4月)。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监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各单位要在市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确定联合行动主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抽查督查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至少要组织两次由领导带队的集中检查,并制定检查方案。市局将组织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提高、总结评估阶段(10月—12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分析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安监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打非治违”作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交通运输和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监管执法年”“九打九治”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安全发展、依法治安”、“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各有关单位要在汽车客货运站、施工工地、客渡码头、旅游景区(点)、旅游游乐场、旅行社等场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三)依法依规,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讲方法、讲政策,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落实责任,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8

一、自查自纠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㈠自查自纠主要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系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通过集中查找,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使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通过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使一些重点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㈡工作原则:

1、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2、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教育引导。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行业分级指导监督与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起来。依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公管、航管等部门在做好自己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能分工向所监管的企业延伸,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我区交通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我区交通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和时间要求

㈠自查自纠重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交通建设(当前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确定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是对20xx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㈡自查自纠时间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三、具体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贯彻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局《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并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2、通过各种会议、座谈、专题教育等形式,结合当前“八荣八耻”教育和“七一”建党纪念日,进一步强化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活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自觉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局机关、公管所、航管所分别向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发出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3、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与工程处配合,在6月下旬召开一次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题座谈会。

㈡集中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12月上旬)

按照先易后难、先面上后深入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正常工作与自查自纠工作的`关系,把握好自查自纠工作进度,自查自纠既要查行为,又要查制度,查思想。

1、面上查。各单位可以以表格的形式,人手一份,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单位和个人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单位管理方面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等,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纪委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96178、86882788,局举报电话:86782752、86782755。

2、重点查。各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对20xx年以来特别是两区合并以来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减免等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有没有违反规定,不该批的批了,该罚的不罚(或少罚),不该减免的减免,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区公路段路政管理中是否存在着该罚的不罚、不该批的批了等不按规定操作的现象,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养护工程和小工程建设是否按区里规定规范操作,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区汽运公司在20xx年以来车辆购置、车辆保险、油料供应、车辆维修、车身广告等环节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工程处在20xx年以来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是否有收受施工企业好处费的现象,对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局里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计量支付、质量监督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查,查找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重点查找借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私自违规分包转包、虚报工作款、利用工程设计变更套取政府资金、设计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缺乏监管等问题。

3、个人查。个人查,以自觉查为主,不搞人人过关,不搞群众运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查,党员同志要自觉查,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主动查。有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把握改正错误的良好契机。

4、组织督查。督查内容:①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②各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检查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③重点案件的督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本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单位活动动态、信息也要及时上报。个人退缴的礼金、礼品,各单位要妥善登记,统一上缴到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处理、整改工作。

1、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认真抓好整改,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单位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情况。区、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在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9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节奏越来越快。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让我们可以更快地到达目的地。然而,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灾难。每天都有无数的生命在车轮下消失,幸福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尤其是那些还年轻的中小学生,他们也遭受着这样的灾难,他们的亲人为他们的离世而哀伤,但却无法挽回他们脆弱的生命。我们能为此做些什么呢?涂岭交警中队位于324国道多发交通事故地段附近,这条国道沿线有很多村庄和学校,学生分布比较分散,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居住距离学校较远。因此,交通安全教育成为我们涂岭交警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我们协管员必须进行的教育工作。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在老师的指导和带领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

本次社会调查活动以学生和我们周围的人们为主体,以实践为载体,准备充分,层层推进,逐步深入。我们成立了社会实践活动小组。由我们到涂岭中队实习的同学为小组。指导老师是副教授赖老师。老师还向我们介绍了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目的及要求等。调查问卷设计、制订活动计划和活动方案我们分成各个小组后,接下来由我们大家通过讨论来一起进行调查问卷设计、制订活动计划和活动方案,为我们下面的活动做好积极的准备。

1、收集资料为了了解与交通安全的相关内容,我们首先到中队办公室查阅了近期关于交通安全的有关政策与事故报道文章。并查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详细内容。我们还向民警收集了关于关于如何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资料。如《安全防范知识手册》、《文明交通 承诺书 》及泉港区交警大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要了解与学生切身有关的 信息 ,为此我们又到泉港六中政教处,在老师的配合下查找到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还找到了学校所作的交通安全工作的记录。

2、我们组织部分组员在校门口观察来往车辆,计算来往车辆数量和车辆、行人的交通情况,以此来收集调查数据。调查访问为得到交通安全方面的情况和数据,针对我们镇的交通情况的现状,现在正在逐步健全城乡交通设施,如将原有的道路进行改造拓宽截弯取直,主干道上等级低的桥梁进行拆除改造拓宽,丁字路、断头路进行了延伸,土路改造成沥青油路,使乡与村、村与村之间条条道路畅通,形成了一个便捷的公路网。

正是因为泉港现在的道路越来越好,提供了部分司机开快车的一个途径,使原本紧张的交通安全问题更加严峻。就发生多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其中电动车、摩托车占事故车辆的80%以上。车速太快、叉路口转向时没有注意直行道的状况、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驾驶员没有警惕心、无证驾驶、带头盔少或不带的比较多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如加大路检,时常上路检查,对无牌无证车辆、超载车辆进行检查;劝告式服务”对轻微违反的进行劝告,加大宣传力度等;对学校学生交通安全负责方面。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除了在学校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外,还在校门口专门设置了斑马线,但是他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如学生家长在接送孩子时车乱停放现象较普遍,影响来往车辆行驶,学生在马路上等车现象严重等;

那到底泉港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如何呢?我们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部分路人,他们都说现在条件好了,每家每户都有小轿车、电动车、摩托车,树立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为了生命,不争一秒“

目前,泉港六中共设有20个教学班,学校内在校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其中本学期住校生达到530人。该校位于324国道旁,是通往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要道。由于车流如织,交通安全教育变得尤为重要。因此,涂岭交警中队作为泉港六中的直接管理单位,早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正在逐步实施中。为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学校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在学校广播、晨会以及班会课上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进行相关讲座和展览宣传画等活动。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了一系列与交通安全教育相关的活动,包括观看安全教育片、发放“文明出行平安回家”宣传材料等。以上是对原内容的修改,希望能满足您的需求。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我们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在交通管理执法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法不责众、领导干预和特权车等现象司空见惯。要真正实现依法治理交通,必须严格执法,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平等,以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保障交通安全。交通安全状况的好坏和公民在交通中的安全系数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对交通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安全意识的强弱。只有通过高素质的公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个公民都培养自我交通安全意识,才能有效提高整个社会的交通安全系数。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 篇10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彭阳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汇报。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再动员、再部署,狠抓措施落实。自4月15日、4月22日区、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和4月28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于4月26日,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第二季度例会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会,与12个乡镇和20个成员单位签订了道路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

(二)加大投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治理道路隐患。

一是各乡镇、交通、公路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县1206公里农村公路的路面、公路沿线设施、公路标志、标识、标线以及桥梁、涵洞、陡坡、弯道等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对所有公路“严查细究,不留死角”。截至目前,落实整改县级挂牌督办隐患3处,落实整改资金3.7万元。

二是完成市、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投资71.77万元。其中在彭青、刘红、彭镇、惠红公路安装缺失警示桩88根(落实整改资金0.88万元);在彭石公路k2+250、k9+200两处设立土挡墙30米,完成k0+890处驳岸31米(落实整改资金15.09万元);集中处臵路面病害隐患3320平米,增设修复涵洞2道,整修陡石公路4公里,清理路基塌方120方(落实整改资金36.8万元);完善县乡级限速标牌173块,增设村级公路限速标志68块(落实整改资金19万元)。

三是对投入资金大,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纳,责任到各相关部门,尽快拿出具体实施方案,争取立项整改,工作汇报《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汇报》。

(三)部门联动、强化路政巡查,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部门联合执法,调整警力部署,坚持24小时巡查制度,采取路面抽查和卡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优势警力,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把G312线、G309线、S101线、城区主干道和县乡公路等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段列为查处的重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长途卧铺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核查客运车辆的审验、保险、驾驶人违法记分、乘载人数、轮胎磨损等情况,特别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理,对客运车辆、公务车辆违法的`一律抄告驾驶人所在单位和管理单位,真正形成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出动警车434辆(次),出动警力1189人(次),查出酒后驾车、黑车非驾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751起(三轮车载人31起91人),暂扣违法车辆112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员139人,对6名超员客车驾驶人员和27名驾驶人员分别记12分,暂扣驾驶证12本。

(四)继续强化宣传教育,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286条,(运管所对全县34处招呼站粘贴宣传画册102幅),悬挂宣传横幅600余条,发放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书、《致三轮汽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及安全生产知识等宣传单4万余份,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培训班16期,参加培训驾驶人员1680人次。县整治办联合县政法委在县城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次,摆放宣传展板140块/次。通过车载视频、手机短信和“彭阳交通运输网”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全县其他部门(单位)、企业也通过室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标语和知识,确保人人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人人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打造文明出行的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公路等级低,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

二是部分驾驶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智能化交通管理水平低,我县城区主干道、次干道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设备均未配备安装,道路管控完全依靠人力完成,导致警力严重不足,监控管理覆盖面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重点隐患路段进行维修和整改,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条件,对一些条件限制路段采取加固、警示等有效防范措施,提高道路安全的保障性能,在事故多发路段,重点整治,加大避险措施;

二是继续加强路面管控,特别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恶略天气下的危险路段巡查管控力度,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客车超速、超员、无证驾驶和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三是认真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各项安全制度,严把营运车辆安全检验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继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报告(精选10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xx年xx月xx日县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现将交通安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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